近日,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案”的跨党派法案。该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剥离对旗下海外短视频应用TikTok的控制权,否则TikTok将被禁止进入美国的手机应用商店和网络托管平台。让人不禁想问:这做法违反了国际规则吗?
显而易见,美国打压TikTok的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美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应遵守由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共同构成的非歧视原则。美国针对TikTok的特定禁令显然剥夺了字节跳动公司及其用户应享有的合法待遇,这构成了对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违反。不仅如此,美国对TikTok的打压行为还违反了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公平竞争原则。TikTok作为一个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企业,其业务发展和市场份额的扩大都是基于市场竞争和用户需求的结果。美国政府的禁令实质上是对TikTok进行的不公平打压,违反了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公平竞争原则......
如果照此葫芦画瓢的逻辑,那世界各国也对谷歌、Facebook、Twitter(推特)和GPT大模型等平台采取“不卖就禁”措施可以吗?对此,你怎么看?生命赋予了我们光阴,你又怎么忍心任凭那易逝的韶华于平庸中挥霍?生命赋予了我们理想,你又怎么忍心任凭那颗年轻气盛的心于消沉中陨落?生命赋予了我们力量,你又怎么忍心任凭那一腔热血的斗志于怯懦中消磨?那就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希望大家积极发声、呐喊!
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