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民主源远流长。一般认为,西方最早产生宪政民主的国家是英国。从理论基础来看,宪政民主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逻辑基础,然而,逐年增加的高额遗产税又作何解释?
最初的西方“宪政民主”包含了浓厚的理想主义情结,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理性、共和,然而在运作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缺陷,两党制和多党制代表的仅是各党派的利益,社会底层和非党派的利益往往被置若罔闻,社会底层因为缺少金钱的支撑也进而失去了社会话语权,更别谈什么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此同时,富人去世后的财产又要充公,也就是要缴纳高额遗产税,二者之间似乎有着重重矛盾?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