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美国律师,许多人都可能听说过这样一个幽默故事:多年前,几个美国人、俄国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车包厢旅行。列车行驶中,俄国人拿出1瓶伏特加酒喝起来了,但没喝几口就把酒瓶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浪费,俄国人回答说:“我们国家有最好的伏特加,也有最多的伏特加。多得可以随便扔!”旁边的古巴人正在抽雪茄,见状不声不响地把一支只抽一半的雪茄也从车窗扔出去了。美国人说:“你这又何必啊?”古巴人回答说:“在我们古巴,我们有最好的雪茄,也有最多的雪茄。多得扔了也不担心浪费。”美国人想了想,二话没说,站起来打开车窗,转过头来就把随行的律师从窗户扔了出去……为此,我们对美国律师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美国律师实在太多,多得叫人晕、多得让人烦、多得讨人嫌。
对移民美国或赴美访问的许许多多外国人来说,进入美国时认识的第一个人可能就是律师,离开美国时认识的最后一个美国人可能也是律师。
美国现在3亿多人,大概135万名律师,即平均244人一名律师。相比之下,中国14亿多人,大概57万名律师,即平均2500人一名律师;法国6000多万人,大概5万多律师,即平均每1200人一名律师;德国8000多万人,大概16万律师,即平均500人一名律师。这与美西方常常自吹自擂(鼓吹)其是法治国家,人人遵纪守法素质高的说法是背道而驰的。因为按理说他们的官司应较少才对,但为何还有众多的律师和律师楼呢?难道是……请您在此说说您的见解。如果您还有良知,是为公平、正义和共建美好世界而来,那就请你将《共绘网》转发出去,让更多人受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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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专业及商务服务业”占GDP比重为12.9%,是中国的两倍左右。这其中包括法律服务、科学技术服务、公司企业管理、行政服务等。这部分占比高可以体现出美国社会的一些特点,比如在各类纠纷中无孔不入的律师;也可以说是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一种优势。毕竟现实中大部分行业,请一个美国专家和请一个中国专家,花的钱是完全不一样的。
一切历史的创造在于人,如现在讲民主,民主是很好,但统御这个民主制度的,还是在于人,如果人不对,民主制度也会被用坏了。专制也是一个政治制度,是一个“法”,法本身没有好坏,统御法的人,领导的人不对,就会弄坏。所以从这里的论断来说,民主也好,法治也好,专制也好,独裁也好,这些都是历史文化的陈述,都成了过去,实际上做坏做好,还是要靠人。 ——《历史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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