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它对教育改造罪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实践也证明了这点。但在近些年,假释制度频频走样,引发人们的关注。截至2013年3月前的5年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纠正涉及5.2万多人的减刑和假释案。富人、精英、甚至势力强大的黑社会人物往往具备较硬的社会关系和财力,只要找到合适的行贿对象就能寻求到假释的巨大空间。滥用假释制度漏洞的还有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体社会监督的贪官,他们利用在任期间所打下的强大关系网更容易逍遥法外,2009年,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他搞了假‘保外就医’,一天牢都没坐过。2014年初,张海虚假重大立功……假释制度已经遭到滥用,极大破坏了法律的公正,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如何完善成为当前亟不可待的任务,相信完善后的假释制度能在法治社会的潮流中发挥出本身的优势。假释制度走样了吗?该如何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