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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诉求应抵制?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4964

  

16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人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是社会学范畴。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

在原始社会,社会秩序是通过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被全体成员自愿地维护的。原始社会之后的各种社会,社会秩序则主要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强制的手段得以维护的。社会制度维护着公民们不可侵犯的公共利益因此《共绘网》认为无论如何,违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诉求就应抵制!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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