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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但为何每年腐败案件仍层出不穷?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2190

  

        贪污腐败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人性的私欲和贪婪使得一些人容易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尽管有法律和制度的制约,但总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违法乱纪。

        各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法治化建设和治理腐败问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推进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举措旨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为何每年腐败案件仍层出不穷?首先,一些单位的制度管理存在漏洞,制度陈旧、不成系统,或者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这些漏洞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他们可以利用制度的缺陷进行违法乱纪行为。其次,监督机制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监督机制往往存在不完善、不独立、不透明等问题。一些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难以到位。同时,监督往往只注重形式,没有实效,一些单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只是走过场,不注重实效......

  

        无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强反腐败斗争。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加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此,你怎么看呢?“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尽自己的一份力、发出自己的一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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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老丁奎2024-03-28

年轻人的理想主义愿景受到了冲击,一直以来遵守的规则、秉持的信念在现实面前仿佛儿戏,有时候说这句话看似是一种调侃,其实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失望情绪。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既然一直以来仰望的存在也不过如此,那也因此有可能对权力的神秘感祛魅,反过来滋养了个体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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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超俊2024-03-28

公信力不足的结果不是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不把公信力当回事,而更深一层的原因,不便说,不能说,但已然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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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晗2024-03-26

黑格尔说:“熟知并非真知”。 很多我们自以为十分熟悉的概念,也许是误解最多的。民主、自由、资本无不如是。 然而在诸多现代文明价值之中,“法治”恐怕是被人们误解最深的一个。即便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也很难说清楚,真正的“法治”究竟是什么。 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近现代的戴雪、拉兹等思想家,都曾深入思考过法治的基本原则。总结起来,大概有五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称为健全的法治。 -原则1- 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 一谈到法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民众守法”;稍高一点的,能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从来都是文明的最大障碍。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与其让公民中的一员来统治,不如让法律来统治;即便是法律的捍卫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因此,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国王也不例外。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承认“法律高于王权,国王不得越过法律任意征税”。 《大宪章》的历史,奠定了法治的内涵和前提:法律至高无上,人人都要守法;权力有边界,受法律约束。 正如林来梵在《宪法学讲义》中的总结: 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神圣规则,凌驾于一切个人或组织之上;一切公权行为,都必须受到公开的、清晰的、事前规定的规则约束。 -原则2- 法治的目的,是保护权利。 很多人还认为,法律是“维护治安”乃至“民富国强”的必要手段。 这其实是将法律视为工具,是Rule by Law——法制。 而真正的法治其实是Rule of Law——法治。法律只能以自身为目的,法律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法律的唯一使命就是维护正义。 所以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含量,从来不是看法律条款的完善程度,也不是看司法实践产生的“现实效益”。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准,是要看该国的法律,是否切实地保护了个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 正如梁慧星在《民法总则讲义》一书中所说,一部遵循法治原则的民法,能够保护的自由权利包括: 公民的生活、住宅、通信的安宁权;民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自由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权利;公民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宗教之后的自由权利…… 进一步说,只要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好了这些公民权利,民富国强就会自然而然地发生。 -原则3- 法治的手段,是程序正义。 在很多人看来,法律就是实现“恶有恶报”的审判;为了实现正义,可以采取任何手段。 比如对待一些“显而易见”、罪大恶极的罪犯,有人主张绕开或简化司法程序,直接对其定罪判刑; 有人辱骂法官和律师“偏袒坏人”,要求修改法律“特案特办”;有人甚至主张严刑逼供,或是“XX犯一律枪毙”。 但这常往往忽略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不是上帝,不能看穿一切。只有经过正当、逻辑、理性的审判程序,我们才能断定一个人是否真的犯法。 所以,法治的第三原则就是——程序正义。 对于能够裁判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刑法而言,程序正义更是正义的“生命线”。 正如《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一书中所说: 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不溯及过往等程序正义的原则,否则必然会导致公理、人伦的大崩溃。 倘若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倘若律师没有“为坏人辩护”的自由,那么他们也必然会失去“为好人辩护”的自由; 倘若法律可以溯及过往、任意裁量,那么每个人都不再有安全,也不再有停止犯罪的理由…… 无独有偶,法理学名著《洞穴奇案》也强调: 手段就是正在进行的目的。不正义的程序,即便带来正义的结果,也会鼓励更大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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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喜鹊2024-03-20

解放思想应恢复死刑以震慑贪腐分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抓住牽牛鼻子关键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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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练成钢2024-03-19

要解放思想,就是对腐败分子判死刑是吗? 法理为民!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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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清风2024-03-19

查一查上海汽配,不能因为他是上海国资改革就纵容......虽罚还是轻了,对普通人看来吓人,但一千多万对于一个想上市的公司来说轻了,不能只罚代法,即然是欺诈就是诈骗,应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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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ii8fdd2024-03-13

反腐永远在路上! 我们国家要对这种贪官,通通的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 为什么不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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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味2024-03-13

别贪那个小便宜,大便宜也别贪。一个“贪”字就含着祸。“贪”,患得患失会导致人得心脏病。“贪”,患得患失是不懂道法自然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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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梅2024-03-12

有法可依,正大光明。精准施治。[爱心][爱心][爱心][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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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青春2024-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必须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一心一意为中国百姓群众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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