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上一般将法治的内涵视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占主导地位的普遍观念或内在精神,严格有序的实际状态或社会秩序。实践中要建设成为“法治国家”,至少需要五个条件: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全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人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导致的社会转型和国家融入世界。当一个国家基本上或大体上具备了上述法治内涵和实现条件时,其成为法治国家的趋势就是不可逆转的。以这些内涵和条件评价近现代中国对法治之路探索的是非曲直和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已经不可逆转。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到底有过哪些坎坷和教训,又有哪些是未来需要避免的,哪些又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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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时至今日,有人觉得悲观。但是,一个锁链弱女子的悲惨命运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一步步向前推进,民意的沸腾,群众的发声,都在监督着政府部门,推动着执法人员,让事件一步步变得清晰,使罪恶一步步现形,这不正是法治前行的象征吗?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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