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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三师”都是事后诸葛亮,为何不将业务前置成为咨询师、建议师和指导师?由此官司、假账少了,社会治理成本大大降低?

发布日期:2022-04-30    浏览次数:5233

  

        现在社会上,有纠纷就找“律师”;生病后“医师”就诊断;企业年终“审计师”就出业绩报告。其实无论是律师、医师和审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即俗称“三师”,都是人们有问题后寻求帮助的对象,俗称事后诸葛亮。

  

        既然如此,为何不能将业务前置(前移)成为咨询师、建议师和指导师呢?即将打官司变为普法(律师、司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教育意义,在于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平);将看病变成预防和心理辅导为主;事后审计改为事前事中指导建议。这样便将事后治病、监督与管理全部转变为事前预防、评估、辅导、诊断、干预、建议、指导等,使每个人和企业单位都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由此社会的官司(纠纷)、病人少了,企业单位的假账也少了,国家治理成本大大降低,社会资源也得以充分高效地运转。您说这样可不可行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感恩您随手传递到朋友圈,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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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nkoyuyt2022-06-23

法治最大的意义,不是要让好人如何变得的更好,而是要让坏人不敢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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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入云霄2022-06-22

愿我们都成为勇敢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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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乐思2022-06-07

审计模式,既不对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也不对单位业务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价,仅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查验。这样可能会出现诸如“1单凭证误差50元”、“5个资产未贴标签”、“3份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此类的问题。诚然,此类问题的确反映了经济活动运行中的“瑕疵”,但是此类问题对单位的业务提升和发展没有实质性帮助。该类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可能并不用做审前调研,到了被审计单位,翻起资料就开始查,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也很少,记录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对单位固有发展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因此,该类审计模式容易引发被审计单位的反感,进而导致和审计人员的对立。 该类内部审计并没有发现单位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却因为成为“事后再稽核”形成和被审计单位的对立,容易造成内部审计机构边缘化,游离在整个组织的治理体系而只是“孤芳自赏”。“审”要向“业”迈进,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前,一定要做好对被审计单位的调研工作,梳理被审计单位的治理体系和主要业务情况,不能急于翻本子查凭证,审计不等于查账,前期的调研和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内部审计人员要有“空杯心态”,愿做“小学生”,先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吃透,再来有的放矢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并不是对日常业务瑕疵的披露,更重要的是需要回答:单位现在管理方面有什么难题?有什么问题?问题解决方案是什么?审计建议是切中要害,真正为单位发展发挥咨询作用。譬如有的单位流程不顺,那么解决方案具体如何?而不能是泛泛的加强管理、做好培训、建章立制之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泛泛而谈的审计建议。真正在审计中体现审计的专业价值。 单位业务开展时,也需要具备“审计思维”,强化规范意识、监督意识。特别是迈入信息时代、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不断涌现,也为审计人员转型提供了现实基础。 对于合规性的问题,事实上通过信息化监控已经可以实现事前管控。譬如可以将制度规范引入信息化流程要求,超标准的经济事项自动在相关过程系统中进行过滤,从而自然而然实现管控。 同时,单位业务可以借助信息系统数据计算功能,选取相应的指标进行测算,对于异常自然进行报警,自然而然将审计关口前移,实现事前和事中管控,则是在业务相关系统设计开发时,考虑审计职能,强化审计监督和审计系统的嵌入,做到“业”向“审”靠拢。业财融合也是未来财务转型发展趋势。业、财、审是单位治理的三个重要方面,必须互联互融,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单位快速健康发展。(作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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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fwe2022-05-30

客观理性专业[强]!不认真调研的基本不会说出“专业性”这个词[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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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松2022-05-14

大力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已成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几次对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贯彻朱总理的讲话精神,提高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认识,大力发展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当前深化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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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渝溆2022-05-07

收入的确定。 一、收入是要根据客户要付多少比例的货款? 收入与客户付款比例没有必然联系,因为造假的,往往会“100%”回款 要根据 1、客户是否确认需要这些产品 2、回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越卖资金越紧张等 二、要审计多少层客户下游?是不是客户付了大部分货款或者全款或者客户一层下游就能能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现在,造假往往会配合走下一层,乃至下下层 所以100%走访,都白搭 三、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函证的地址,或者回函率低就不能确认收入? 内控正常的企业,不可能“不能提供函证的地址” 即使正常函证了,也要注意识别造假的,造假客户往往函证顺利 四、药厂企业的信息,有多种方式,企查查或信用网都可以查到企业的信息,事务所有没有根据这些信息上门去核实地址,核实这个企业的真实性? 事务所必须自行走访部分企业,因为安排走访的,“群演”的可能性大 五、破产企业因为停工员工都没有了,他不能提供询证信息,那怎么确认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谈不上“真实性”,因为必须按照非持续经营基础编制 收得回了的,就确认资产以及对应的收入 收不回的,资产归零,收入是否归零,需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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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2022-05-06

一项有意义的工作。我的同事罗翔教授,是个令人尊敬的刑法专家。他是北大刑法专业的博士,比我低几级。他出名以后,我经常自豪地说,那是我师弟。这个师弟虽然名满天下,但仍然是个谦和的人,一个真诚的人。我们曾经共同在法庭上辩护,他的辩风沉稳、精细,声音哄亮但语气温和,观点犀利又恪守法庭礼仪。法庭上,他是个好搭档。 一次庭辩之后,他酒后向我吐真言:“何老师,我知道,学者们看不起讲司法考试的老师,但这难道不是一项有意义的普法工作吗?”他是司法考试教学名家,所以有这样的困惑。他微侧着身体,自问自答。他说话的语气和姿态,时时在我脑海里浮现。我后来想,他是对的。 在大学里,大家认为学校教学之外,写文章才是令人尊敬的工作。给司法考试培训班讲课,隐隐感觉比较低端,不务正业。我确实没有想到,极为枯燥的司法考试培训,被他讲得出神入化。他通过一个又一个令人困惑而又风趣的案例,让干枯的法律条文,生机勃勃。他将正确的法律理念,传播给了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民。这也是课堂,这是在大学高墙之外,听众更多的课堂。他们的教学,对法律的普及和深入生活,对于提升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起到重要作用。所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就是指这样的工作吧? 因为他的启发,我想到另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这就是律师工作。我国的法律,允许教授们从事兼职律师,这对于学者了解法律的实际运行,丰富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课堂上,教员可以对着法官、检察官高谈阔论,而在实务中,律师面对法官和检察官,是卑微的,金刚怒目只能在万不得已时,偶而为之。时常你要放下身段,为了你的当事人,恳求人家。大约因为这个原因,法学院的教授们,更愿意在课堂上传授法律,而不是在实务中落实法律。由此导致的问题是,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与生活很隔膜,理论和实践两张皮。 我真心以为,教授们很有必要到法庭上坐坐。唯有坐在法庭上,参与真实的纠纷处理,你才能领略到司法过程中的刀光剑影。那些让你痛彻心扉的判决,促你反复思量,我国的法律,在何处出了偏差?我将参与庭审辩论,看作对中国法律发展的田野调查。法条是枯燥的,而法庭之树长青。(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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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声2022-05-05

律师究竟是种什么职业,国家应当如何给律师定位?我曾经开玩笑说,我国的律师,实际上被看作社会闲散人员。考过法律职业资格,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挂个牌照,就自生自灭地开展业务了。一些地方为了拉动经济,解决就业,大量地增加律师。律师事务所正在参照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不继地扩展规模,集团化、商业化地发展,逐利压倒了公正。国家正在加大对律师行业的管理,这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与此同时,律师队伍正在急速膨胀。律师行业的商业化导向,律师职业的市场化定位,将严重地侵蚀国家的司法甚至政治环境,对此,学界和实务界,无人警觉。我忧心忡忡,有人却说,你是杞人忧天。 文革后,国家重兴法治,已有四十余年,面对司法的种种困境,确实到了全面总结和反省的关键时刻了。我愿意不揣浅薄,贡献自己的经验和感悟。是为序。(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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