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很多人质疑,“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只有7个小时,明显违反《劳动法》?
其实,《劳动法》规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只要不超过40个小时,用人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程序的前提下有自主权。“朝九晚五”最大的变化是压缩午休时间,可以从源头上消除“机关闲散病”,让公务人员没有时间睡觉、打牌、逛街,还能很好地保证职工休息权利,更好地照顾家庭,也是交通错峰的需要。而不管是“朝九晚五”还是“朝八晚六”,制度本身没有好坏,关键是看执行,老百姓看的是公务人员实际办事的时间和效率。所以说,各级机关单位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原则,是可自行研究确定的。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