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等。而法官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那么为了客观、公正地作出裁决,您是否觉得不仅法院法官应具备“全才(通识)”,而且还需要配备各专业人士和专家等组成的人民陪审员(团)呢?各位网友、粉丝,对于此话题你是怎么看的?你有何高见?快“畅言一下”跟大家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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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百年党史深刻启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人民法院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加强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民生司法保障,以更优更实的“公正供给”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要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紧扣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持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基础建设,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大厅设备,积极拓展跨域诉讼服务,以更优质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审判执行。要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把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司法便民的“桥头堡”,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要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让困难当事人及时得到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要巩固提升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尽最大努力把每一个司法环节工作做到最好;尽可能依法一并解决纠纷案件相关联的问题;尽可能避免一个案件衍生新的诉讼,实质性化解纠纷,一揽子解决问题,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群众诉累。(作者:黄海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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