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上海社保案”中的张荣坤、去年卷入“刘志军案”中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到现在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这些人都与慈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可以说是慈善成就了他们光鲜的形象,刘汉曾在汶川地震前捐建“史上最牛希望小学”而名噪一时,丁书苗曾获评“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张荣坤曾是上海民营企业慈善捐赠“状元”。他们一方面通过违法手段聚敛财富,一方面是投身慈善事业,向各类公益慈善组织捐出大笔资金。他们做的慈善给部分贫困地区带来了希望和发展,但他们由此获得的慈善荣誉却适时地掩盖住了违法聚敛财富的恶行,他们的形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美化。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是否需要在接受捐款时审查捐款动机和来源以避免这种状况呢?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和趋势,是捐赠不问动机和来源。在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应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