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安、商业欺诈违约等市场缺信事件,究其根源是中国公私混杂的信用体系与市场经济改革脱环。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牵头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并编制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但是,如以实质内容管理为主的现有监管体系,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公权信用对私人信用的背书,不仅难以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之僵局,而且监管即公权信用背书,导致了市场缺乏独立的信用定价环境和能力,使本应清晰的私人部门的信用变成了公地悲剧,管制削弱了私人信用的自我维护动力。为此,要树立无信不立的独立市场信用安排,首先需明确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也就是政府与市场边界明晰的过程。其次,政府需要强化经济社会秩序的透明度治理,降低信息流通阻力,让专司信用评级的市场主体向市场供给信用产品。当前即将起航的国家信用体系,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关系。企业信用不应由政府评估?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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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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