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种正式、非正式的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上到政府部门、党政机关,下到主流媒体,坊间企业公司,似乎都十分热衷于这类表面功夫。无论评选内容、方式存在何种程度差异,唯一不变的一条准则便是公平、正义,当前社会问题,从教育、医疗到住房、养老,从收入分配到社会保障,无一不与公平正义有关,它是每个公民的追求,也是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追求。
然而,公平正义大多被纸上谈兵化,在一些正式的评选活动中也不尽完善。央视举办的《感动中国》一定不为大家所陌生,2003年它首次出现在观众面前,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给社会注入了一股震撼的精神力量。然而,“2010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爆出“刷票”闹剧,江西宜春学院等高校接到“市委宣传部通知”,要求学校集中组织师生为“感动中国”的本地候选人投票。公然的刷票指示,不仅是滥用公权,而且对其他候选人不公平,从而亵渎整个评选活动纯洁性,感动缩水,公平不在,意义何在?感动中国人物评选公平?其他年度人物评选公平吗?根源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