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不仅法律渊源和法律结构不同,法官的权限与诉讼程序也不同。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在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判决。上述两大法系比较,对于国际罪犯该如何制裁就无法统一。因此,世界各国法律体系能否最终统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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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中国现在已有现行法律300多部,涉及民事商事的法律也有20多部,为什么还要再立一部民法典?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民法典立法的权威专家孙宪忠:简单说有三方面的价值。第一是因为以前20多个法律显得很零散,不成系统。世界各国差不多都有民法典,而我们是碎片化的法律。民法典立法的第一个好处就是把这些法律编在一起,使得法律内在的系统比较协调。 第二是提升法律本身的时代性。这(部)法律是人类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时代的法律,而以前的法律对这些问题很少照顾到。我们现在制定的民法典,其中规定数据资产的问题,尤其现代化信息化社会条件下隐私保护的问题等,实际上就适应了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是要弥补原来法律立法的短板。我们过去有些法律,像民法通则是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它在投资制度、人民权利制度很多方面都跟市场经济体制、跟人民权利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甚至连《合同法》都有这样的缺陷。通过这次新的立法,把这些制度短板都给弥补了。所以民法典可以说从思想性、技术性、体系方面都实现了极大的飞跃和更新,这就是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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