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国际共同体大都属于“同质共同体”,共同体成员要么以共同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或精神生活为选择标准,要么以共同的经济、政治、军事目的为依归,“排他性”是其基本特征。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单一种族或文化同质性的实体,不是某种价值观共同体,它不以意识形态划界,不搞价值观外交,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不拉帮结派,不搞排他性的小圈子,“包容性”是其基本特征。
当今世界舞台上,“大国关系不断调整,多个力量中心正在形成”。从复杂性的维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内部不存在唯一的中心,不存在等级化的主从结构,也不存在固化的“中心-边缘”格局,各成员间构成一种复杂的、多中心的网格秩序,每个成员都是网格上的一个“节点”,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体内部事物的处理遵循“平等”原则和“民主”机制,遵循多中心自主自治原则。
而超级大国垄断世界事务、支配其他国家命运的强权思维既缺乏国际道义的基础,在现实中也行不通,基于此,《共绘网》建议成立联合国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庭,专门处理违反《人类命运共同体守则》的重大国际事件。对此,您是否支持呢?“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尽自己的一份力、发出自己的一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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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罪:以色列战机每一次轰炸加沙时,西方国家领导人都会例行公事般地集体宣布“同以色列站在一起”,宣称“以色列有权自卫还击”。然而,以色列有自卫权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1967年,以色列军队越过1948年划定的临时边境线——“绿线”,占领了东耶路撒冷、加沙和约旦河西岸。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武装部队从最近占领的领土上撤出”。“被占领”一词的使用并不是毫无缘由的。《海牙公约》(1907年)第42条规定,“当一领土实际处于敌对势力的管辖之下时,该领土即为被占领状态”。《日内瓦(四)公约》规定,占领国有义务照顾被占领国民众的福祉,然而以色列政府却拒绝履行其中大部分规定的义务。 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就加沙问题而言,以色列高级官员从没有用过“自卫”的说法。他们用的是“集体惩罚”这类说辞。在本轮持续轰炸开始前,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宣布:“我们已决定停止向加沙输送电力、燃料和货物。”国防部长约亚夫·加兰特(Yoav Gallant)也称:“我已下令全面围困加沙走廊。那里将没有电力、没有食物、没有燃料,一切供应都中断了。”随后,以色列能源部长卡茨说:“我已指示立即切断向加沙的供水。”除此之外,他们还封锁了加沙走廊,轰炸通往埃及的拉法口岸,让两百万人的生活陷入停滞。 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说法,这就是“集体惩罚”,已构成战争罪。2021年,国际刑事法院开始对以色列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但连最基本的信息搜集都无法推进。 因为没有电力和物资供应,巴勒斯坦的孩子们只能蜷缩在黑暗的房间里,在饥渴交加中等待着炸弹的到来,等待着生命的结束。经历了2014年的以色列轰炸后,乌姆·阿姆贾德·沙拉(Umm Amjad Shalah)说她10岁的儿子萨尔曼(Salman)再也不愿让妈妈离开,因为他害怕周围的爆炸声以及会随时降临的死亡。沙拉说:“有时他会如此大声地尖叫,听起来就像是在放声大笑。”作者维贾伊·普拉萨德系三大洲社会研究所执行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