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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到底该归谁?

发布日期:2014-06-04    浏览次数:2584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住房商品化的浪潮席卷了整个神州大地,拥有自己住房的居民越来越多,各式各样的住宅小区如同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同时,汽车从奢侈品摇身一变成为大多数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其数量不断上升,导致小区停车位供应严重不足,引发了人们对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的争论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上暂无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因此,停车位权属判断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而在具体各个地区,为解决停车位纠纷,也会出台一些相关条例,但各自立规矩,导致全国无法统一,局面比较混乱,停车位权属纷争愈加混乱。与住宅区停车位问题类似的,还有商业楼宇停车位问题,尤其在一些一、二线城市,高楼林立,停车位最为紧张,那么写字楼的停车位产权又该归谁呢?业主还是管理处?你觉得该如何厘清住宅区和商业楼宇停车位的归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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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74条第2、3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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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骆驼2022-06-14

不过,想深一层,这出闹剧的根源,并不在车主和业主身上。小区开发商的车位配置,才是问题根源。一个说自己有车位的购买合同,另一个却说车位是公用的。 车位到底是谁的,难道不应该是物业和开发商说清楚吗?其实这事存在开发商的骚操作。这个名为“宝能公馆”的小区分为住宅和公寓两部分。在销售住宅时,默认是公用车位,谁先来谁占。 结果后来市场行情不好,在卖公寓的时候,为了促销,又给公寓业主们承诺有“专用车位”。 如果车位数足够,能够兑现两方业主的承诺,倒也没事。偏偏就在这里出问题了。 一是小区总车位不够,而且承诺给公寓业主的车位,却在住宅业主楼下,二者的车位混在一起,没有作出明确区分,所以引发纠纷。 二来,开发商并没有车位产权,承诺给公寓业主的车位,是物业以出租方式签合同,送40年使用权。 而物业没有业委会授权,说白了这合同是非法的,没有法律效应。 最后,住宅业主觉得车位是公有的,公寓业主又认为自己买了私有车位,不能随便给别人占了。双方因此起纠纷。 说到底,还是根本没权卖车位、但又转让了车位的开发商宝能,才是罪魁祸首。那么,究竟这个车位到底应该属于谁? 按照2014年出台的《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 说白了,这个宝能小区的“赠送”车位行为,就是打政策“擦边球”。而且这个小区的车位问题一直有纠纷,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最终爆发成闹剧。这样没诚意、不靠谱的小区,大家真的要擦亮眼睛,小心远离。作者:维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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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乐思2022-06-07

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园社区了解到,该起纠纷事件所在的宝能城市公馆于2012年12月通过规划审批,建成后共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寓共1701户,规划地下停车位共计2127个。该项目开发商为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为宝能集团下属的深圳吉祥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公馆分公司。此次纠纷的源头在于宝能地产在出售公寓时附赠车位使用权,通过“买公寓赠车位”方式共赠出324个停车位,并在《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明确了附赠停车位号码,而赠出的停车位大部分集中在住宅垂直投影的地库。住宅业主对此意见较大,认为地下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宝能城市公馆商品房住宅业主、公寓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长期存在停车位使用权纠纷,并曾引发司法诉讼。针对宝能城市公馆停车场存在开放车位数量、位置、出入口、公寓固定车位等问题,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曾多次会同区住建局、信访局、香蜜湖派出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要求宝能地产、物业公司予以整改。 6月4日,宝能城市公馆公寓业主张某某(女)与住宅业主庞某某因地下二层B2-464车位使用发生纠纷,庞某某认为自己停在公共车位上,但张某某认为该车位是开发商赠与自己的固定车位,双方产生争执,引发业主围观。该起纠纷事件因张某某声称可以调来“50辆宾利车”等说法引发强烈舆论反响。 针对网传信息,香蜜湖街道办和视频中涉事多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视频中显示的所谓“劳斯莱斯”品牌汽车并非当事车辆;庞某某所开车辆品牌为路虎,张某某所开车辆品牌为宾利;部分网传视频中倒地的男子则是一名围观的住宅业主韩某某,曾在现场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庞某某为深圳一家私营企业负责人,并非网传的“国企高管”。 针对车位使用权问题,此前已有业主就宝能地产附赠停车位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3日判决原告败诉,认定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赠与合同》未侵权。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均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中补充约定,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分如车库、车位等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卖方,卖方有权自主确定上述物业出售、出租或附赠。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具的宝能城市公馆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总表》和《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地下车库未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局于2015年8月12日为宝能城市公馆项目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ZS-2015-0023号)上备注:停车位2127个(公用160,自用1967)。 针对事件中暴露的停车位使用权纠纷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香蜜湖街道办正在会同政法、规划、住建、司法等部门,督促宝能地产、物业公司继续优化方案,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推进化解纠纷。(人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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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FT2022-06-07

1、物业有什么权力卖全体业主共有车位。 2.业主明知无产权、物业也无权力卖还要买,谁收钱找谁去 。3.为这个勇敢的业主点赞,大多数人忍气吞声,并寻找机会侵害别人利益。尽管从这视频看有点碰瓷确实LOW,但敢于抵制已是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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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鳥2022-06-07

这个小区的业主透底,具体是这情况:这个故事又臭又长,其实是开发商的问题。 小区有人才房,有公寓,有住宅,开发商为了卖公寓,宣传送车位。入住后,只给住宅的业主停负三楼,负一负二全部拦住。人才房那边三层车位全部开放,前两年业主们就一直在闹了。 公寓跟住宅是分开管理的,本身深圳的车位是不让买卖的,之前负一负二的车位被拦住不让停的时候,就一直有主在闹。到上个月的时候,有一些业主去把负一负二的挡板给强拆了。物业没办法只能开放负一负二的车位了,还答应说,把地库整改好之后全部开放。最近有一些住宅的业主,停车停在自家楼栋门口的车位时被人恶意堵住,后来发现堵别人车的都是公寓的业主。据公寓的业主说那些车位是他们的固定车位,但是车位上没有任何标识。这里有个前提是,当时小区公寓在卖的时候就一直有宣传说,买公寓送车位。没想到开发商送的车位居然是住宅这边的车位,包括那个宾利姐,她也是公寓的业主,固定车位也是在住宅这边。住宅这边的业主就不愿意了,然后就发生了昨天那一幕......深圳理论上没有专用车位的产权,都是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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