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某服装店店主怀疑一女孩是小偷,将截图发布到网络上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结果18岁花季少女自寻短见。这是一场人肉搜索引发的悲剧,拷问着人肉搜索的底线。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人肉搜索”就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尽管人肉搜索在监督反腐进程中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无法忽视人肉搜索对当事人的隐私权的侵犯,无论是贪污腐败的为官者,还是普通人,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隐私权、肖像权。对于腐败者有效线索的举报并不一定要借助人肉途径,完全可以交给公安部门,而对于普通人,也许出现道德污点,但也不需要这么兴师动众的问责,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矛盾化解冲突。人肉搜索不应该成为另类“借刀杀人”,需要一个底线,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