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业主委员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对“欢喜冤家”,前者是小区服务管理的监督主体,后者是小区服务管理的实施主体,基于不同利益,现实中两者的对立关系往往大于协作关系,容易产生矛盾冲突。两者的矛盾冲突,一方面要归于业主委员会自身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中的委员均来自于小区居民,很少有从事过专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物业管理工作不了解或知之甚少,他们也没有太多的精力专注在上面。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处自身运行中存有不规范,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存在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不能及时公布或明示等问题。要解决矛盾冲突,首先要厘清两者关系与完善自身制度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业主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业委会与物管处的关系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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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物业说你们老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是社区聘请和委托我们管理,第一年叫物管费,可能嫌事多,第二年改叫垃圾处置费,然后我就不交这个莫名其妙的费了[呲牙] 完全赞同取消黑物业,简直就是业主花钱请回来个欺负业主的爷。几千年没有物业挺好的,物业如同黑社会
我们小区千难万险成立业主委员会了,业委会开始着手准备换掉不作为的物业,结果被不知名人士以各种罪名对业委会主任经营的一家小店罚款十万元,换物业之事不了了之[发怒][发怒][发怒]
国家的政策决定都是为老百姓考虑的,但是到了地方呢?不说别的,我们小区要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社区干部找开发商开了个牵头会,承诺多久资金到位,多久可以建立,但是后来呢?开发商和社区都开始打马虎眼,开始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了,真的有那么难吗?其实不是的,开发商跟物业是一家的,建立了业委会对物业来说会很头疼,账目等各方面都会受到监管,而业委会的建立对于社区来说会多很多工作,后期有很多需要和物业协调来配合业委会去解决的问题,所以除了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其余的双方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很多事情从国家的层面来讲,确实是好事,好的决策,但是却很难让普通的老百姓真正享受政策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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