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初步打破了“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传统,让以往不可想象的事情变成现实。
政府部门是与公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会更多地诉诸法律而非信访途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将逐步减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无论是面对“民告官”还是“官告民”,无论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都应当好被告、原告都应当常态化,这是推进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正人先正己,正因为官员是施政者,所以让民告官“常态化”,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另一方面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并最终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您觉得让政府成为被告是不是也应“常态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