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后就应离开发生冲突的地区。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它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为此,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对于这样一个跨国界的公正、和平的组织,各国军事主权能否统一移交至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