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在过去,传统宪法主要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在二战之后,由于亚非拉地区的民族独立运动以及社会主义运动的结果,出现了大量的新成立的国家和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们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宪法,从而为宪法分类学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当代,随着全球化触角的深入,世界各国在政治上的交流互访也逐渐增多,为了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愿望,共绘网提议颁布各大洲和世界宪法。您赞同吗?
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期待3.0版宪法。我们之所以讨论香港是否应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宪法没有明确的规范说明。2018年宪法修正案旗帜鲜明明确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然而,2018年宪法修正案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明确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权力,中国共产党的自身规范也没有宪法依据,更没有明确中国共产党对特别行政区的领导权。按照宪治和法治的规范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宣示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宣示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范内涵到底是是什么?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性第57条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具体法律地位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未来的宪法明确规定,我们期待不久的将来出现3.0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将是一部比较成熟的真正社会主义宪法,肯定也是一部自信的宪法。(柯华庆,四元论提出者、党导立宪制理论创立者。)
1
共1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