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一般县级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而且即使是扶贫资金,对于扶贫项目国家的投入均是有限的,资金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因此,《共绘网》建议,国家应将扶贫资金用在农民工市民化和城镇化刀刃上。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