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战争当作主权国家权利的情况下,战争犯罪仅指交战国军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攻击、掠劫和屠杀平民等。
而现在,我们认为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而武器与战争进程息息相关,并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个时代的世界政治进程。在当今社会,若想发动战争便需要一定量的武器。《共绘网》相信,若没有武器,战争定会大幅度减少,故而输出武器是否应该列入“战争罪”呢?输出武器与贩卖毒品一样能宣判吗?请您畅所欲言,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