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我们经常从各种渠道听闻或者亲身经历这样的事情,去找某一部门办事,经常会被以无权处理的理由推脱下来或者办一件事要跑很多部门、盖很多个公章的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大众生活水平与综合文化素质对比改革前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产业工人占我国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增加,市民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一步的进行之中,政府权力也在逐渐的下放之中,老百姓往后办事会越来越方便,公民的自觉性也越来越高,社会自我管理水平也日趋完善。概括起来讲就是,政府机构改革、权力下放利国利民,必将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添油助力!“凡是市场能办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办的交给社会,凡是地方政府能办的交给地方。”那么你认为政府哪些权力需要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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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美国政府行政规章涵盖的范围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府将电力、电话和煤气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涉及能源生产和分配、银行与金融活动等关键领域都列入行政规章管制范围。除了旅馆和出租车这种个体业务外,有80多种不同职业被法律规定要发给执照,即通过行政审批或许可,其中包括鸡蛋分等员、驯狗员、剪草工和泥瓦匠等。
在美国,一部分人认为,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愈细致,愈能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因为这些规章能够树立明确的行业规范,从而提升社会活动的专业化。但也有人反对政府的手伸得过长,认为这是“大政府”的表现。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为一个“准司法联邦机构”,可以负责判断进口对美国工业造成的冲击,并且对倾销和侵权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措施。该委员会实际上“外包”了政府职能。
在美国大选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小政府和大政府”的争论也再度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共和党在党代会上抨击奥巴马政府大包大揽,奥巴马在日前举行的民主党代表大会上予以反击,称不能眼看华尔街的金融机构崩溃和底特律的汽车行业倒闭。“拉登已死,通用依然健在”,成为民主党彰显政绩的口号。
美国政府在行政规章问题上,不仅面临社会的批评,也受到国会的影响。国会一些议员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反对外国投资的进入。实际上,会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虽是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对外国投资展开调查的基础,但相关调查只占很小的部分,绿地投资不在审查范围,审查只针对控股型并购而非所有的并购交易,每年受理的案件不足并购总量的10%。2010年,美国政府审查的交易数量为79件,其中12起调查导致外国投资方放弃交易。
美国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法律建设也相对完备,但在国际政治和经济活动加剧变化和深入调整的时期,如何发挥行政规章的功能,更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对美国政府也是一个深刻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