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伤害”如何定罪?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5212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定的人身权利,精神健康是人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非法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致受害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即为“精神伤害”。
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权利人的建筑等,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而在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最初出现于民事赔偿中,在19世纪逐步得到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行政赔偿的内容之一出现较晚,但现己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可对于无法精准判定的“精神伤害”,我们该如何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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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顶洞人2022-08-05
到处都有社会人,只是采用的手段不一样,直接暴力是低端的手法,高端的使用心理折磨,不造成直接伤害,相当于拿一把软刀子每天插你一刀,而你担惊受怕,在惶恐中度过每一天。这手段隐秘而残忍,且不易取证,国内甚至没有立法,堪称无解。肉体暴力是暴力,精神暴力也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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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2022-06-22
老师给他们看个刑吧!周围围观的人让人寒心[苦涩]。我女儿再有两年也要离开我上大学了,发生这样的事让我怎么放心,一个女孩在外面如何保护好自己?严惩涉暴犯罪,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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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华2022-02-21
这些贩卖儿童大都是被人为致残的,为了通过人们的同情赚钱,过去有记者做过调查。更期盼制度型的正义。毁了几个家庭,让别人一辈子痛苦的人贩子必须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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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2022-02-17
无法想象,一个精神病人会说“这个世界不要俺了”。我们大多数正常人也未必能说出这样的话。可以想象,她曾经有多么清醒。唉!一声叹息,苍生不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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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草2022-02-16
建议以丰县铁链女事件为切入囗,启动全国层面的打拐专项行动,同时推进并加快立法进程,对贩卖人口买卖同罪并严惩不贷!唯有如此才具有我们这个时代的现实意义和良心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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