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技术贸易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贸易转让额大幅度上升,其增长速度已远远高于有形商品贸易,而且在有形商品贸易中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的情况日益增加,知识产权已经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
技术转移是实现知识创造价值、继而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重要环节。尤其在投资浪潮火热的今天,技术转移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技术转移中各方权益的重要保证,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保障的科技活动,将不可能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知识产权最容易受到侵权,因此,在技术转移之前,还要对成果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专利保护,根据技术成果的具体内涵,选择不同的专利保护类型,实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化。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应同步?您有什么其他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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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 毛昱:您谈到中美之间存在深层次矛盾。从美国的角度来讲,美国想看到中国做什么?约瑟夫·奈:中国通过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2015年,习近平和奥巴马达成协议,禁止偷窃公司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以获取商业利益的网络攻击行为。但是这个协议在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发起贸易战后就四分五裂了。中美中间有一些阶段有出现进步,但是倒退的情况也存在。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在那时完成。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升级,一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包括:虽然已具备相对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针对某些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够完善;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且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不足。
对专利和所谓知识产权要有分析。 哈佛等机构在中国还有其他发展中国家广泛猎取基因资源,除了可能的生物武器的考量,还是瞄准了形成专利药物之后的巨大利润。 比如抗艾滋病药物,利润空间有多大? 一位知情人告诉我,“如果一单位药的生产成本是3块钱,他们的卖价会达到300元。” 所以国际上有很激烈的批评,矛头直指那些制药公司,说它“贪婪杀人”。 艾滋病有这个问题,其他疾病,尤其像新冠疫情这样的罕见疫病,都有这样的问题。 在巨额利润的背后,还有一个被很多人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不少抗病毒药物的基础研究,最初是由公共资金资助的,之后才开发成抗病毒药物。 包括NIH,它的资金属于公共资金,所谓纳税人的钱。 它投给了很多基础研究项目,像前边提到的基因组学一个项目的资金达到6530万美元。 可是这些基础研究形成专利以后,利润全部归了企业。 投入基础研究的公共资金数以亿计。但是这些公共资金赞助的基础研究后来,怎么就成了私营公司的专利,很少有人去探寻究竟。 很多人认为,制药企业对研发抗病毒药物还是有很大投入的,所以理当获利。 但是,它们的利润是否应当有个边界,或者底线?人命关天,利润是否应当向人的健康权,或者说向人权,做一些让步?公共资金的投入对研究所做的贡献应当怎么算?这都是我们应当不断叩问的问题。(熊蕾: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副社长、高级编辑,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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