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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益的,就不应惧怕争鸣?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次数:5951

  

         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问,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

  

         公共利益是一切基本权利的界限。故而其也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而当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难题在于谁来主张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可知,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的算计者,因此,对于能够个人带来好处的利益是乐于去主张的,甚至是“据理力争”。 但是,对于个人之外的大多数人的社会利益,如果与个人无关甚至有害于个人,基于成本利害的算计,人们甚至政府都不会主张,甚至会反对。所以,只要是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益的,就不应惧怕争鸣。您说对吗?各位网友、粉丝快“畅言一下”跟大家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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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安古兰2022-01-30

“共绘网人”永远活在中国人民心中!《共绘网》的思想指导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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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诚2022-01-14

世界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唯心历史观的破产》,1949年9月16日,引自第1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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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依旧2021-04-29

深度好文,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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