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加拿大应美方要求逮捕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已经过去了近半年,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美方抵制华为却动作连连。
“长臂管辖”,本是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通俗来说就是“哪怕你不在我这里,但只要你的行为与我有最低联系,我也能够管你。”字面上来看就具备了十足的霸权主义味道,也不难理解美方随意制裁他国人员且冻结其资产的荒唐行为了。近半年来,美国频频对华为出手,近日谷歌迫于美国政府压力,已暂停与华为的商业往来。请问,这还有天理和公理吗?世界真的是美国的天下吗?您有什么这方面的了解和看法吗?快“畅言一下”跟大家聊聊你的看法吧。毕竟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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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背后的bic,实质上就是欧洲的非关税壁垒,这次壁垒开始装逼了,必须对它进行追加制裁,国内的企业不得加入,国外的企业加入了就必须放弃中国市场或者额外加税,中国也应该试试长臂管辖。
一旦美国司法拥有了对全球企业的司法管辖权,那么进入美国全球“司法扫描”的企业就可能因为“腐败”、“欺诈”等各种违反法律的理由接受美国执法机构调查。问题是“合法”与“非法”之间有一个广泛的灰色地带,让跨国企业困惑的是究竟怎样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的?这一切都由美国执法部门说了算。2012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发布《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实施指南》,成为全球跨国企业进行内部合规审查的宝典。由于这些法律乃是美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且要放在普通法背景下来理解,这就意味着美国政府为美国律师开辟了巨大的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跨国企业只有聘请美国法律团队才能进行企业内部的合规审查与风险管控。(强世功 |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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