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个月的香港被“黑色恐怖”笼罩,一些激进暴力分子打着自由的幌子持续制造暴力事件,让香港“声名远扬”,这也让人思考,港、澳、台还有哪些主权游离在中国之外?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权利。“三权”(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军队警察、财税货币和文化教育等等都可以体现一国或地区的主权。由于历史原因,港澳和中国大陆实行了“一国两制”,拥有相对独立的部分主权,但是近年来的暴力事件、港独台独分子的嚣张,都让中国的主权蒙羞,是否应该收回游离在中国之外的港澳台部分主权,比如:“三权”(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军队警察、财税货币和文化教育等,从而维持一个中国大一统的和平稳定呢?快“畅言一下”跟大家聊聊你的看法吧。毕竟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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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前的香港采取的是英国判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的是制定法,为了保持香港的稳定,继续保留香港的判例法制度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香港司法的终审权是超越“一个中国”底线的,因而是不能接受的。否则对于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案件,香港法院可以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最终裁决,对法治的统一性和宪制的统一性是巨大的伤害。即使是采取联邦制的英国和美国,在宪法层面上都只有一个司法管辖区,只有一个司法终审机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理应确立一个司法终审机构,突破一个司法终审机构的法治底线后患无穷,当前的香港困局就是其突出表现。(柯华庆,四元论提出者、党导立宪制理论创立者。)
占豪:国家在解决香港问题时,面对香港各方势力与美英的勾结,竟然在几乎没有死人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和相关机制的建立,就彻底搞定了香港问题,这当然是超强的政治能力。积弊二三十年的香港问题我们都处理得如此稳健,这充分表明,美国为首的西方想在新疆搞事不过是蚍蜉撼树而已,翻不起什么大浪!接下来,香港还需要解决司法体系内外国人法官多,以及司法体系掌握在少部分香港地方势力和外国法官手里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议,即通过专门立法建立香港司法委员会,打破香港司法体系当前的小圈子,建立爱国者执法的体系。关于这一点,相信不久国家也会出手。另外,就是需要对包括对港府内、教育系统、媒体系统等进行清理,把反党反国家的那些人驱逐出这些系统,让他们失去生存的基础。“港独”覆灭了!香港稳了!感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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