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个行业和业务功能区域,成为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未来的时代不是IT时代,而是DT时代。大数据的价值越来越显著,在各个领域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如果说未来世界是万物互联的物联网,肯定是对的,但如果只是物和物的连接,没有人和人的连接,就会死气沉沉……我们都知道,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其他的竞争,而是数据的竞争,且“互联网+”战略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是全体网民(消费者)创造的,故其应普惠性,让全民共享即公有、共有、共治、共生,而不是所谓的“杀熟”!您是否也赞同此观点呢?如果您有何锦囊妙计可以安邦治国平天下,赶快来《共绘网》评论区参与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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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能否促进共同富裕。数字技术及其推动的数字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既一般又特殊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阶段,分析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可以从数字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来入手。 从数字技术带动经济发展的一般性来看,技术进步与收入分配和财富差距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是从历史角度看,每一次大的技术进步都会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整体上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但在收入分配方面,有更多证据表明,技术进步常常伴随着收入分配和财富差距的扩大。比如,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由于先进技术并没有被普遍分享,从而加剧了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考察了近两个世纪以来20多个欧美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发现两次工业革命都伴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并且除了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一直在上升。从人类发展史上更长的时期来考察,美国学者科勒(Kohler)等18位教授以住户房屋面积为指标,估算了世界各大洲上万年的财富差距走势,发现房屋面积基尼系数从原始社会到半农业社会再到农耕社会依次是0.17、0.27和0.35,从中可以看出,人类社会生产与生存技术的每次飞跃都伴随着财富差距的扩大。二是从技术创新的经济学视角来看,获得“市场势力”赚取垄断利润是大部分企业追求的目标,技术创新是企业为获取“垄断势力”所采取的重要策略性行为,同时也是企业追求“垄断势力”的过程和结果。政府为鼓励创新设立了专利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制度同时又会保护垄断阻碍竞争,为了平衡创新与垄断之间的关系,在专利保护制度中加入了保护期限条款,但这仍然保护了技术所有者对技术的垄断和由此产生的产品市场垄断,因此,技术进步与“垄断势力”的形成是相伴相生的。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进一步通过价格策略、产量策略、合谋行为等,一方面设置较高的市场壁垒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或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采用价格歧视等手段从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手中攫取更多剩余。因此,技术创新在经济上的成功并不能直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反而很大程度上会加大收入分配差距。数字技术及其推动的数字经济也不例外,如果不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加以规范管理,同样会引起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作者:谭洪波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我们党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治”有非常多的方面,十九大之后中国提出来,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个方面其实是大有文章可做,它包含许多方面,一个方面是关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转型,也是这个时代比较紧迫的方面。
未来每个人都能拥有自己的产品。如何实现呢?逻辑应该是这样的:创意——表达——展示——订单——生产——客户。当你有一个想法时,你可以先表达出来,然后在平台上进行展示(这样的平台会越来越多),然后吸引喜欢的人去下单,拿到订单后可以找工厂生产(不用担心量太少,今后的生产一定会精细化和定制化),然后再送到消费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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