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但他也是一个长臂猿国家。自二战发了“战争财”,从科学技术到民众的生活,可以说都是比其他国家要优越得多,但这也助长了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主义。
长期以来,从制造中东连绵的战争、南海问题到控制日韩等亚洲发达国家等,美国多次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有的国家甘愿被控制,有的奋起反抗却遭到贸易战、病毒战......世界上有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有国际法和共同价值观(醒世恒言),更有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等等,美国就偏偏绕开这些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而喜欢干涉和制裁别国,他们的目的在于从中获取最大的经济、政治利益,谋求所谓的世界统一,成为全球真正的霸主。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如果您有何锦囊妙计可以安邦治国平天下,赶快来《共绘网》评论区参与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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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立了各部门分工协作、联手行动的全政府“长臂管辖”实施运作模式。美国总统及美国国会是相关制裁的决策主体,大多数经济制裁决策由美国总统作出,美国国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立法活动参与制裁决策。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是最核心的制裁执行部门,其主要职权包括冻结美国管辖范围内的资产、拟定和调整被制裁个人与实体的名单、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国务院经济制裁政策与实施办公室(SPI)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与外交政策相关的制裁措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独立于OFAC以外的清单。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控制SWIFT、CHIPS这两大跨境资金支付清算系统为经济制裁执法提供支撑,通过在必要时迫使其切断与受制裁国金融机构的联系,而达到经济制裁的目的。(新华社)
制裁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比较。所谓制裁的合法性,就是要依法执行,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法律依据有两个来源,一方面是国际法,另一方面是制裁方的国内法。 从美国方面来看,美国总统可以宣布对外制裁的主要依据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以及《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这是在70年代由美国国会通过,授予总统在应对外国的任何异常状况或者特殊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对商业的规范权利。总统必须宣布进入到了国际紧急状态,并宣布他想要做的事情。 具体操作方面,在美国,行政和立法部门都可以起草制裁。而美国总统则可以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通过行政法案的方式宣布国家紧急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贸易相关的规定进行重新规范,根据规定这种紧急措施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到了之后需要总统下令或者国会通过联合决议以延长时效。 欧盟方面来看的话,如果欧盟要对第三国进行制裁,是由欧委会根据国际法以及欧盟法律起草制裁法案,之后在欧盟理事会上获得所有28个国家的同意的。当然,每个欧盟国家也可以在自己的国家法律框架之下制定自己国家的更为严苛的制裁规定。 欧盟由于缺少统一的军事力量,它一直是把经济制裁作为自身最强大的惩治工具。这也是它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欧盟利用制裁的历史来看,可以说在不断的扩大制裁的范围——由最开始的个人以及公司扩大到国家。特别是2012年欧盟针对伊朗的全面制裁可以说让欧盟方面的制裁上升到了针对第三国国家的维度。
最终,如果制裁到我们呢。 有核武压阵,大国的军事决战基本不可能。 但俄罗斯面临史上最严厉制裁是肯定的,会不会波及中国?现在很多西方媒体已经在操纵将中国一起制裁言论。 如果真的被踢出了SWIFT金融系统呢?如果芯片被彻底断了来源?如果真的形成两大阵营?此次俄乌的战争,不是代理人的小打小闹,而是大国直接出手,最终到底会如何影响世界,需要异常警惕。 所以,作为一个大国,应该提前应对。(罗金海)
如果要说全球视野,我更愿意相信全人类共通的情感,我更愿意相信共绘网人对这个世界的爱,超越民族、地域等诸多外界因素的爱,只是作为一个生命对于另一个生命的爱。或者说尊重。
爱读《共绘网》的人,看问题为什么总能一针见血?有人说,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还有人说,这是一本“屠龙术”,里面藏着以弱胜强、化被动为主动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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