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但对于之间的过渡性信号——黄灯就没有特别明确的认识,很多人都把黄灯当绿灯用,见了黄灯不是减速,而是反过来加速,尽可能“闯过去”。为了对付这种不文明行为,全国新交规规定闯黄灯罚6分,对黄灯问题的争论铺天盖地而来。支持者主张,“黄灯表示警示”中原本蕴含着“不能抢”的意思,根据“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文义理解,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可以继续通行。反对者则认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闯黄灯,闯黄灯扣分显然违背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且与立法设定的“警示”功能相冲突。闯黄灯究竟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判断处罚条款合理与否的基础,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有空白,所以无法作出相应判断。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执法机关的初衷是好的,闯黄灯这种不文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行人和车主的人身安全,但如果要采取与闯红灯一样扣6分的处罚,则没有区分好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值得商榷。你闯过黄灯?你觉得该不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