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设施不允许刊登商业广告,而在中国的地铁、公交上随处可见到各式各样的商业广告,在近几年,地铁站名也走上这条令人反感的商业化道路,2006年南京拍卖地铁站冠名权,出现新街口德基广场站、迈皋桥高丽家具港站,2007年天津地铁尝试商业冠名,如小白楼·建设银行站,2012年武汉2号线冠名“周黑鸭”更是引发一场“公共设施跟谁姓”的讨论。
理论上,公共设施属于公众,并不属于建设者,它的拍卖权也当属于公众,即公众有权决定它冠名与否或如何冠名,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应该召开听证会,即使是不开听证会,至少应该通过一定渠道听听民众的意见。其次,商业化冠名之所以招到大家的反感甚至厌恶是因为地铁冠名与否都和普通老百姓没有关系,即使地铁冠名能缓解公共设施运营中的资金压力,但票价仍然高昂,如果票价能相应调低,相信很多人也不会对多听几遍广告满腹牢骚。地铁站冠名,你怎么看?如何惠民才是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