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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同命不同价”一直飞?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3061

  

       2006年,重庆市发生一起车祸,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的一半。2012415日,云南女孩罗梦琳在湖北襄阳遭遇车祸身亡,获得赔偿18万元。关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同一件人身事故中赔偿标准不一的情况,近年来一直深受社会各界的诟病,农村户口的赔偿远远低于城镇户口赔偿,很多人感叹同命不同价。但是纵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证明可以因户籍不同而有所区别,《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既然法律从未规定,罪魁祸首自然是根深蒂固的户籍制度,它逐渐偏离正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消极作用,无论是在交通事故中,还是在学习工作,还是福利养老上,现有的户籍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之路应该早日提上日程。户籍制度,有哪些利与弊?如何切实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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