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判决的公正性、准确性至关重要。然而,任何制度都难以避免失误,法院也不例外。
当法院出现错判时,当事人不仅遭受了无辜的损失,而且整个社会的公正和信任也可能受到损害。因此,除了国家赔偿制度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补偿外,法官作为错判的直接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前阵子黑龙江讷河,法院因错判诈骗案登报道歉,当事人被羁押1402天后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金近70万元。据了解,许多人都认为法院错判不仅要求国家给予当事人经济赔偿,更要求法官深刻反思,勇于担责......
通过制度完善和个人素养的提升,减少错判的发生,维护法治的尊严和人民的信任。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体系才能真正成为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共绘网》认为这样还不够,我们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法官在错判中的责任与担当。故而提议:法院(法庭)因错判当事人除获国家赔偿外,法官也应担责,承担连带责任,坚决杜绝寃假错案,提高社会公信力。对此,您是否支持呢?“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尽自己的一份力、发出自己的一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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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内之地可以有法律来维护,法外之地只能靠文明的自觉,而非道德审判。我没见过一个人通过道德审判就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得妥妥当当的,因为审判他人之道德时,人们是意识不到自己的道德问题的。
吃亏是福。 许多中国底层人崇尚吃亏,以为吃亏会带来看不见的好处和利益。其实,不讲原则的吃亏既可悲又可鄙。因为,他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破坏了原则,忍让了坏人,助长了贪婪,纵容了恶行。 实际上许多人自愿吃亏是有目的的,最终还是要谋取更大利益的。还有的吃亏是因为面对强者无能为力,是竞争失败后的无奈。如果吃亏仅仅是面对强者的不抗争、不反抗、不呐喊、懦弱退却,那就更不可取。 因为,当他面对弱者的时候,就会针锋相对,寸利必争,不但不想吃亏,反而还想占便宜。因此,吃亏是福常常是一种阿Q心态,是自我安慰,只有针对弱者的主动吃亏才是可取的。木虫
-原则1- 法治的保障,是权力分散。 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都表明:要实现程序正义,强大的公权力往往是最大障碍。 面对公权力,特别是拥有暴力能力的行政权力,个体永远是渺小的。 因此,法治的第四个原则就是——负责审判的司法权,要与其他公权力区分独立出来,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 该原则的内涵包括“裁判上的独立”和“制度上的独立”: 前者要求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和证据,独立地完成司法程序,不受任何外在的干预或影响。 比如,英国的法官在实施审判时,享有持续、广泛的保障,不会因完成本职工作,而负上民事责任。 后者是指,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平起平坐,并且司法机构在实践司法事务时,可以不受行政、立法机构的不当控管。 比如美国联邦法院,可以和政府首脑、立法机构平起平坐; 联邦法官的薪资待遇终生不变,法官与政府、法官与法官之间,都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原则2- 法治的来源,是民众授权。 法律是一项门槛极高的技艺,需要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司法从业者从事的,是一项崇高的、永恒的事业。 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大思想家,也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稳定、国家变革的中坚力量。 于是很多人认为,立法、修法都是政治精英的事,普通百姓也“默契”地配合,对立法、修法保持沉默。 但其实,司法工作固然需要专门的技能。但如果没有公民大众的参与,制定出来的法律,既不能服众,也不能持久。 从法理上说,立法、修法关乎全体民众的福祉,未经民众授权同意的法律,都是强加的、非法的统治; 从司法实践来说,出于专断的法律一定是不公正、不完善的;专横权力甚至以法律的名义,侵犯基本人全。 这就是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所说的“恶法非法”。 因此,法治的第五个原则,就是民众授权——法律必须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 政府不能随便制订法律来维持秩序;制订法律就是人民的事,是人民在宪法下行使的天然权利,也是人民和政府构建的契约。 如果人民缺少专门的知识和时间,那就应该通过代议制,委托有能力、有道德的代表,间接地参与立法事务。 建成法治社会,是每个现代公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一个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 法治不仅是法学家研究的课题,背后更是我们真实的生活。无数仁人志士在追求法治的路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只有读懂法治,才能超越固有的狭隘思维,用法律人的头脑思考社会问题,大到理解治国安邦之道,小到理顺生活琐事,化解社会冲突,并在秩序缺位时,懂得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做清醒的现代公民。为此,诚挚推荐《共绘网》。
如果真的形成诉讼案,白纸黑字需经得起推敲,会成为廿一世纪的笑话吗?宪法已有言论自由的条款,但具体实施尚待细化。只有一个原则是确定的:法律不是道德标准,只能确定一个最低标准。这也是在一个以德治国的社会所遇到的最大悖论:大量的道德争论难以与法律挂钩。
如果一个人在街上被推倒了,推倒他的人大声指责他是个流氓,还朝他吐唾沫,这样人就会越聚越多。如果不凑巧,这个倒下来的人恰好一副流氓的面孔,总会有“正义人士”或闲来无事之人也加入到吐唾沫的行列之中。渐渐的,会有第一只脚踩上去,接着会有无数只脚踩上去,最后人就这样被踩死了。人们会纷纷散去,没有人真正关心这个人到底有没有耍流氓。而一旦他被证实是无辜的,所有人都会沉默,或者将矛头指向那第一个推倒他的人,如果有可能,还会如法炮制,将这个人再度踩死。莫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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