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中国的医患关系高度紧张,频繁的伤医事件更是把两者变成鲜明的敌对力量,就在社会各界纷纷开始反思这种非常态的关系时,小部分拥有特权的政府工作者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挑动着每个国人的敏感神经。在甘肃省张掖一家医院发生一起醉酒恶性伤医案件,致使2名医护人员受伤,打人者还叫嚣自己是人大代表。“我是人大代表”本应该出现在这样的场合: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损时,人大代表及时站出来替公民“出头”;面对当地政府不依法行政,人大代表敢于监督;在审议财政预算等报告时,敢于较真。然而,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者把自己的工作、职位当作特权,几次三番体现不知由来的优越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人大代表,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大代表”等类似特权符号,并不是逃脱惩罚的护身符,相反,身为政府工作者、掌权者更应遵纪守法,当好表率。别让“人大代表”成特权符号?你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