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舆论热点非“国民女婿”黄海波嫖娼事件莫属。在众网友纷纷调侃之余,有一执法问题值得重视。黄海波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在已经接受了行政拘留等处罚之外,还有无义务接受“舆论示众”的额外惩罚?在媒体上,事件被详细披露,甚至一名据称是黄案中涉嫌卖淫的女子也被曝光了正面照片,还有内部司法文书连同案卷照片被披露。黄海波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受到较普通人更为严格的公众监督,但在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时,也应该保有人权和人格尊严,公安机关不能随意公开涉案人员的详细信息。基于此,警方应迅速对该事件中的警方内部信息披露展开调查。若有人违法违规,理当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应该主动保护双方隐私。犯错明星该不该被示众?这里面有着怎样的伦理法律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