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宣布将大熊猫受威胁程度由“濒危”降为“易危”。对此,国家林业局回应称,大熊猫仍为濒危物种,需加大保护力度。
IUCN从1963年开始编制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用以衡量全球主要物种生存状况和受威胁情况,名单将物种濒危等级划为7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灭绝”“野外灭绝”“极危”“濒危”“易危”“近危”和“无危”,此次IUCN降级大熊猫受威胁程度的主要依据是其数量明显增长。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1864只野生大熊猫,增长率达到16.8%。按理说这是值得高兴的事,它表明我国一直推行的保护大熊猫的方针是正确的,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也得到了回报。不过红色名录不是一份简单的数据报表,根据濒危等级不同,它会给出不同的资源投入指标,力求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每一分钱花在最值得花的地方。既然除了大熊猫,世界上还有很多濒危动物,像西非大猩猩、苏门答腊猩猩等更是达到“极危”程度,而一国财力物力总归有限,当某些物种转危为安时,腾出资金用于保护那些处境更糟的物种也就无可厚非了吧?
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思维,它的疏漏不在于要求保护濒危程度更甚的物种,而在于过分简单地根据数量判定物种生存状态。造成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因为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食物链断裂,致使其数量断崖式下降,就是所谓的“自然选择”过程;可能是因为物种自身竞争力弱、幼崽存活率低,低迷的种群数量一直是常态;当然,更多情况下是由于人类肆无忌惮的捕杀致其濒危。尽管上述三种原因均可导致物种数量下降,可相反地物种数量回升,却推导不出这些可能因素均已被消除的结论。以大熊猫为例,熊猫数量回升同我国近些年来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饲养人员队伍壮大等原因有关,但同样离不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外部原因,即熊猫数量的上升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降级削减投入,将不能保证相关法律依旧顺畅地执行,更不能保证原本存活率极低的熊猫在脱离外部辅助后能正常存活。国际环保组织“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首席环保官约翰·鲁滨逊评价:“很少有物种能够从濒危名单上被划掉,这说明保护措施有效。”此前保护工作鲜有成效会不会与IUCN奉行“见好就收”的原则有关呢?
有人或许认为我们的分析过于草率:IUCN降级并不意味着取消对大熊猫的保护,只是降低标准。的确如此,然而我们质疑的不是降级行为,而是这种简单依据物种数量来制定保护策略的思路。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指出,大熊猫的濒危性由下述四方面原因决定:栖息地破碎化、种群交流状况有待改善、三分之一竹林可能消失和保护管理能力亟待提高。要彻底改变野生动物濒危状况,最根本的是要为它们创造一个合乎本性的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不能立竿见影,可只有做好了这一工作才能防止结果反弹。为从根本上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当其数量回升时我们更应乘势做足做好修复工作,而非将投入倒抽出来。名录对保护濒危动物有一定指示作用,却不能成为我们的根本依赖。针对不同物种建立富有针对性的管理档案等,暗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的方法无疑更值得提倡和推广。
坦白说,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是许多物种濒危的根本原因,在自然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未根本扭转之前,任何轻言降级的做法我们都要慎之又慎。
(作者: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