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有多火?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新型传感器等在全球各个角落的快速渗透,人人有终端、物物可传感、处处可上网、时时在链接已不再是梦想,数据增长速度用几何式增长甚至爆发式增长都很难形容得贴切。无论社交平台逐鹿、电商价格大战还是门户网站竞争,都有大数据的影子。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如何打通信息孤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如何挖掘大数据这个富矿,使其成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如何站在浪潮之巅,利用大数据赢得未来?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河南省委主委、河南省科技厅厅长张震宇。
发展大数据具有大价值
本刊:大数据为什么这么火?
张震宇:早在1980年,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就将大数据热情地赞颂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事实上,人类文明进步的每个阶段都有一张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标签:19世纪是煤炭和蒸汽机,20世纪是内燃机、石油和电力,21世纪则是由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所引发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而最具时代标志性的标签非大数据莫属。它好比是21世纪的石油和金矿,是一个国家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又一关键资源。它可以提供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形成科学研究的新范式。我在美国杜克大学学习时,很轻松地查到了1949年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详细数据。基于这些数据的科学研究成果,可能比单纯的定性研究含金量更高。另外,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发现可以形成高新科技的新领域,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行业深入发展,形成大数据产业。运用大数据进行形势分析、问题研判、精细管理,也可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新引擎。
谁掌握了大数据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谁就能赢得未来。目前各主要国家已认识到大数据对于国家的战略意义。美国政府投资2亿美元启动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全球最具成长性的信息消费市场,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完整的经济体系也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国家制定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明确了大数据发展的战略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下一步,应按照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产业支撑能力,构建并完善以数据为核心的大数据产业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快推动核心技术、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协同创新发展。
开放大数据面临大挑战
本刊:近年来,大数据不断被应用到政府日常管理和为民服务中,成为推动政务公开、完善服务、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不过不少部门和单位虽相继建立了网络平台,但相关数据一直“不相往来”,且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严重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现象。
张震宇:的确存在这种情况。有学者形象地把这种政府内部各部门信息之间壁垒森严的现象称之为“数据烟囱”,意为一个部门一个“烟囱”,“烟囱”与“烟囱”之间互不联通,而且在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的情况下,信息化越发展就越容易固化这种部门分割的“纵墙横路”。要真正实现大数据的价值,首先要面对数据开放和流通的挑战。只有结合多源头数据的跨域分析,才能提炼出更完整的知识和更可靠的规律,才能真正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金融保险、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及制造业等各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大数据的有效利用,首先应该从数据开放和共享做起。但是目前我国的大数据开放程度远不及欧发达国家,大数据应用程度因此受到制约。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部门及行业间存在垄断和壁垒,互不相通,致使数据使用效率低下,政府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沉淀的海量数据未能与广大传统行业的需求形成对接。数据的存储公开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比如哪些数据是必须要公开的,哪些数据是存在个人隐私的,怎么保护隐私或者脱敏等。
二是大数据开放与共享面临法律支撑不足、行业标准缺乏问题。当前我国政府开展大数据开放与共享工作主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依据,但这不足以支撑数据开放的目标诉求。对于数据是否触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在实际处理中较难把握。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数据安全的惯性思维,仍然以“不宜公开”为由,不愿开放数据。此外,配套法规、执行标准、开放标准等还不够健全完善,导致许多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完全不知道要怎样开放、开放哪些、如何管理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
共享大数据需要大智慧
本刊: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张震宇:应充分认识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创新的趋势与特点,把握机遇,做好数据开放与共享,打造全球科技竞争新优势。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大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应切实有效地为数据开放提供政策层面上的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政府数据中哪些是可以开放的、如何开放,不能开放的如何脱敏,形成数据开放范围、数据开放目录标准、分类标准规范、数据脱敏标准等一批执行标准,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同时,改革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消除阻碍政府数据开放、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的制度壁垒,在数据产权、数据定价、数据保护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
二是在应用推广上可采用循序渐进的开放原则。大力推动全社会的数据开放,尤其是政府数据的开放,力争在短期内降低全社会的数据获取成本并起到显著的社会示范效应。现阶段,应以民生服务领域的政府数据开放作为切入点,特别是环保、交通等部门。金融数据、教育数据、交通数据、能源数据、医疗数据、政府投资数据、农业数据等政府信息应该优先开放。
三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促进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重点促进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加强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针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等环节建立数据安全与保护的规则,并明确大数据生态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对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应与实体经济安全相结合进行统筹处理。在数据安全方面,应建立对数据安全风险的评估机制并加强对处理数据主体的管理,限制特定类型的主体从事相关数据分析等。
四是采用云计算方式建设数据开放平台。云计算因其节约成本、维护方便、配置灵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优先推进发展的一项服务。云计算使用的虚拟化技术、分布式计算等,扩大了资源共享的范围,通过网络连接可随时、随地访问和存取分布在各数据中心的物理资源或虚拟资源。它采用效用计算使用的定制、计量、租用的商业模式,既节约了资源,又实现了剩余资源的共享,最大限度地使用了资源,提高了数据共享的效率。要推进PPP在云计算数据开放平台中的应用,并加强立法规范,明确政府、商业公司各自在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权利与责任。
五是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公众利用数据资源开展智慧型创新创业。智能社会绝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创新,更是一种群体开放式的思维创新。数据开放的最终目的是为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营造更大的市场空间,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因地适宜地制定出台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公众利用数据资源开展智慧型创新创业。
(作者: 李香钻 )【来源: 中国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