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政协委员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贴着心、手牵着手,真正做到亲密无间、亲近无痕。
言论自由,一向被视作为最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尺,也是社会民主和谐的重要体现。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持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稳步推进,加上互联网和新媒体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公民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和技术便利性都出现重大的积极变化。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6.49亿,手机网民达到5.57亿,微信国内用户规模超过5亿。我国公民现在不仅更有能力说话,更方便说话,也更容易让各种立场、各种视角的观点即时、广泛传播,瞬间为公众所知晓。
社会善治和民主法治,离不开言论自由。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不管经济如何发达,技术如何进步,社会发展总是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矛盾需要解决,需要公民发表看法,表达诉求,协商讨论,促成共识,推动进步。对干部腐败、环境恶化、司法不公、安全事故、社会歧视等各种问题予以监督批评,本属于社会正能量的释放,不能把这些监督批评看作是对某些部门的“刁难”,或对地方社会稳定的“破坏”而加以限制,否则有违依法治国和协商民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意味着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对公民正当权利的尊重与维护。当前的社会转型促使各种新旧问题相互叠加,日益复杂,新旧矛盾相互缠绕,迫切需要治理良方。因此,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让人说话,说真话、实话,乃至逆耳忠言,认真听取公民对各种社会弊病的批评建议,是聚民心、借民智、纾民困、解民忧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水准的必由之路。
从言论自由中产生的批评、建议,犹如人类社会的啄木鸟,可以发现和去除社会肌体的各种害虫,保障社会有机体健康成长。正因为如此,那些既富有社会正义感,又具有高尚职业操守,不惧千辛万苦和风险压力,勇于正视并揭露社会问题的正面舆论力量,不仅应该得到业界的奖赏,也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鼓励。所有尊重、敬畏和珍惜言论自由的公民应形成广泛共识——言论自由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公民言论的真正自由,既需要言论者的权利主张,也需要言论者的自律要求,文明世界,概莫能外。那些无视国情否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否定改革开放、否定“一国两制”,鼓吹国家或民族分裂,甚至为暴力恐怖主义站台、为“文革”歌功颂德之言论,显然侵犯了我国绝大多数公民的根本利益,明显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法治色彩,理应受到言论限制和法律制裁。
言论自由不仅有法律底线,还有社会道德底线和良心底线。“自由”(当然包括言论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保障言论自由不仅符合法律,也符合道义。也正因为道义和良心所在,我们不能容忍打着言论自由旗号、干着违背社会良心和公序良俗的言行。近年来,为博眼球而作的虚假新闻、为非法盈利而作的虚假广告、为标榜“开放思维”而支持“黄赌毒”的倾向性言论、为莫名心态而亵渎人民英雄和道德模范的奇谈怪论、为骗取业绩而发表的虚假科研成果……这些言论置社会良心与业界自律于不顾,欺骗公众,戕害信任,是对真正言论自由的背叛、滥用与伤害!在涉嫌违法的同时,已远远超越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良心所允许的底线。对诸如此类言论自由的敌人,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限制和反对。
公民言论不仅应是自由的,也应是向善的。我们一定要维护言论自由的尊严和神圣,让善言善语畅通无阻,让恶言恶语寸步难行。
(作者:徐辉,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来源:《中国政协》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