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快速发展,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平台广泛使用,公民的言论得到更充分自由的表达,但是其所衍生出的巨大隐患和副作用也不断显现。在利益驱使下,新闻“权力”异化、假新闻泛滥、有偿新闻不断涌现,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部分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心缺失及职业道德修养欠缺。任何行业和个人都有社会责任,新闻工作者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社会责任感理应更为突出。但部分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和成名意愿等强烈驱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纪律,置新闻报道社会效应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于不顾,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刻意捏造虚假新闻、歪曲事实真相,将社会公器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将新闻真实性屈从于经济利益,完全不顾由此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和对新闻当事人的严重伤害。
自媒体自律性缺乏。在传统模式下,信息发布需要经过责编、主编、总编等层层审核,信息真实性、客观性保障相对较高,但是在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迅猛发展的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者门槛降低了。个别网络参与者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数量,蓄意捏造、发布虚假信息,而一些围观者不加鉴别就随手进行转载评论,造成虚假信息快速传播。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虚假信息经过一些微博粉丝数量百千万级的“大V”、“大拿”们的转载,其产生的“蝴蝶效应”作用更为明显,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更为恶劣。
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问责制度。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规范和约束新闻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行为,社会对新闻媒体监管力量薄弱。除舆论谴责外,对造假始作俑者的记者相应惩戒措施不多或惩戒力度不够。
鉴此,加大虚假失实新闻整治力度已是刻不容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为此建议:
强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价值观。改善当前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加强对新闻工作者培训,强化新闻工作者政治理论修养、文化知识修养和道德品质修养,培养新闻工作者正确价值观;定期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进行考察,督促其时刻明确社会责任,使其严守职业道德,在经济、名誉诱惑前面保持正确立场,以自身行动赢得社会公信力。
加强对自媒体信息的科学管控,正确引导网络舆情言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自媒体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了解并把握舆情发展脉络,对虚假消息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大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启发、教育和引领力度,督促网络参与者在对社会事件转载和评论时,言论观点、情绪控制能更理性、更谨慎,不造谣、不传谣;自媒体平台要加强技术研发,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对信息内容进行及时审核,对违规信息进行严厉制裁,情节严重者报备公安机关,努力将虚假信息堵在源头。
完善约束机制,制定严厉的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新闻法律法规,对新闻公害的类型和惩治措施进行细化明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公害打击力度,制定操作性强的法规,严厉惩处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及其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入;健全各级新闻管理单位仲裁机构,对虚假失实新闻引发的纠纷及时予以仲裁;制定对虚假信息传播者惩处措施,尤其是加大对“网络意见领袖”、“大V”们、明星账号等传播虚假信息惩罚力度,规范其网络行为,从传播途径上遏制虚假信息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