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他们所具有的独特的个人素质、价值取向以及思维模式的抽象表达。
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创新精神。这种精神体现为一个成熟的企业家能够发现一般人所无法发现的机会、运用一般人所不能运用的资源、找到一般人所无法想像的办法。
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创业精神。这种精神是指企业家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敬业敬职、勤俭节约、开创事业的精神。
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冒险精神。一个企业经营者,要想获得成功,成为一名杰出的企业家,必须要有冒险精神,对一个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不敢冒险才是最大的风险。
当前受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和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等因素影响,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张、需求不足、成本上升、利润下滑等生存困境,破产倒闭风险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部分民营企业家因而出现信心不足或思想动摇的苗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迷茫。民营企业家对向哪个方向发展顾虑重重,对投资普遍存在看不到底“不敢投”、融不到资“不能投”、赚不到钱“不想投”心理,对转型升级普遍存在“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情况。
二是创新乏力。由于技术创新服务不足、创新人才难找难留、知识产权保护困难,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吸收、重模仿轻创新现象。
三是精神退化。一些企业家随着财富积累和内外在环境变化,不愿再冒险和创新,资本扩张动力减弱,实业精神退化,对财富从投资赚钱转向财产保值,特别是想“歇业”“套现”,甚至“一走了之”。
四是环境焦虑。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企业的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要素成本持续上升,企业融资成本与流通成本居高不下,一些针对企业的隐性收费项目屡禁不止,企业的生存压力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政府的关心帮助。然而,少数地方和部门干部怕与民营企业交往惹麻烦,对民营企业家采取敬而远之、躲而避之的态度。有的官员存在懒政怠政的思想,不作为、慢作为。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
首先,应当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创业创新的源动力。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越要激发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精神,就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导向,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体制环境;就是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就是要积极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守法诚信、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彰显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
其次,应当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潜能。产学研脱节影响企业创新、产业转型。要以利益为纽带,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产学研合作风险补偿基金,激发创新动力;加快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激励机制,着力破除大众创业创新障碍;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和经费分配机制,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倾斜;探索建立由国家机制保障、行业政策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大学生创业保险制度,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费用的财政补贴标准,营造支持创新、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
第三,应当加大对企业的精准帮扶力度。建议国家层面对中小企业实施“阶梯性”的社保政策;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统筹;制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设立中央财政持续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构建适应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的中长期资金筹集机制。
最后,应当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核心要义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要完善规则,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和企业经营边界,尽快出台政府权力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破除关系型政商行为模式,政府要敢于担当,企业要守法诚信。二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处罚,落实税收法定。能由行业监管和市场自行调整的,一般放弃前置审批。三要推进政企沟通常态化,政府和企业应彼此尊重,良性互动,建立交往规范、合作共荣的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李卫华,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来源:《中国政协》201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