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个别国家滥用不对称甚至压倒性技术优势大搞网络霸权,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要坚决反对网络霸权,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一、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平衡助长网络霸权
当前,从根本上支撑全球互联网运转的基础资源和设施,以及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技术,几乎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所垄断,为其控制全球互联网、搞网络霸权提供了技术基础。
个别国家垄断主根服务器等互联网基础性关键资源。每台计算机都有对应的IP地址,IP地址拥有的多寡,反映一国在网络空间中疆域的大小。据统计,美国拥有超过15.4亿个IPv4地址,占已分配地址的35.9%。攸关全球互联网正常稳定和安全运转的13台根服务器,美国独占10个(1主9辅),其他3台辅根服务器分别分布在英国、日本和瑞典等国家。网络名称、IP地址、顶级地理域名、根服务器等,都是全球互联网正常运行须臾不可或缺的资源,这些资源都具有稀缺性或者目前比较稀缺,一旦分配与管理不当,就会导致全球互联网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从而成为网络霸权国家手中的利器。
西方国家控制海底光纤系统等互联网骨干设备。对于网络通信而言,由海底光纤系统以及全球网络空间主要节点构成的互联网骨干架构和互联网交换节点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骨干架构越多,互联网交换节点越多,带宽资源就越丰富,网络通信条件就越便利。截至2014年年中,全球海底光纤系统投资达572亿美元,总长约127.5万公里。但大规模建设集中在2002年之前,主要是为了满足发达国家需要。当前海底光纤系统建设虽然主要集中在亚非及拉美地区,但建设速度缓慢。海底光纤系统主要由西方公司投资建设。
美国尤其掌握着不对称的压倒性网络技术优势。当前,CPU、计算机终端、大型存储硬盘和交换机等核心技术几乎都掌握在美国手中。从桌面电脑到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几乎为微软视窗、苹果iOS和谷歌安卓一统天下。这些公司都有跟美国政府及情报机构合作的记录,有的甚至留有后门。美国“八大金刚”(思科、IBM、谷歌、高通、英特尔、苹果、甲骨文、微软)掌握着互联网的大部分核心软硬件技术,其产品充斥全球互联网市场。它们强强联合形成协同效应,典型的如所谓“文泰来”联盟,即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只配对英特尔的芯片。
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平衡助长了网络霸权主义,个别国家滥用技术优势,威胁国际网络安全以及他国主权和利益。有研究指出,一种威胁是“一国互联网体系被从国际互联网社会抹掉的风险”,只要在根服务器中删除一国的顶级域名,即可让世界各国都无法访问这个国家域名下的网站。另一种威胁是无法接入国际互联网的风险,即只要根服务器拒绝为一国提供根域名解析服务,该国用户就无法上网。还有一种威胁,就是利用社交媒体掌握话语权和煽动“颜色革命”。2009年,推特、脸书等美国社交媒体对搅乱伊朗局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10年底开始,西亚北非一些国家发生所谓“阿拉伯之春”的社会政治运动,美国社交媒体也扮演“重要”角色;2013年“棱镜门”事件暴露出美国已建起全球最大、最先进、最复杂的网络监听监控系统。可以说,互联网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大“命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个互联网企业即便规模再大、市值再高,如果核心元器件严重依赖外国,供应链的“命门”掌握在别人手里,那就好比在别人的墙基上砌房子,再大再漂亮也可能经不起风雨,甚至会不堪一击。
二、互联网全球治理秩序不合理纵容网络霸权
个别国家滥用技术与产业优势,控制支配国际互联网,在网络空间事务处理上以大压小、恃强凌弱,排斥其他主体平等参与,试图固化于己有利的治理秩序,维护网络霸权。
个别国家掌控国际互联网规则制定权。1998年之前,管理根区文件和根区文件系统的是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互联网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ANA),1998年成立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实际控制者仍是美国商务部。这导致2005年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在报告中指出,根区文件和系统“事实上处于美国政府单边控制之下”。即便“棱镜门”事件曝光,美国2014年3月承诺有条件推动该机构改革,但实际进展缓慢,美国仍然在事实上垄断互联网资源分配与规则制定权。
个别国家操控全球互联网发展议程设置权。截至2015年底,全球网络用户已达32亿,其中2/3来自发展中国家;然而,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与话语权。尽管十几年来,联合国和发展中国家一直努力试图以主权平等原则为依据,谋求改变互联网关键资源治理方式,争取在资源分配、标准确定、规则制定等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正当的参与权,但美国始终反对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不公正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在2012年12月召开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拒绝签署得到中国、俄罗斯等89个国家支持的新《国际电信规则》。相反,美国大力推动所谓“互联网自由”战略,试图转移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要议题。事实上,由于互联网发展上的巨大鸿沟,所谓“互联网自由”只能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单边的自由,是其利用网络霸权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输出的遮羞布而已。美国在网络治理与发展上还采取双重标准:一边宣扬所谓“互联网自由”,反对他国对网络的监管,干预他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一边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网络监听,发动网络攻击,策动“颜色革命”,纵容、支持危害他国安全的网络活动。
个别国家还积极发展网络军备,加快网络军事化进程。美国是第一个正式引入“网络战”概念和积极着手网军建设的国家。2002年起美国陆海空各军种纷纷组建网络部队,2010年正式启动美国网络司令部,2011年美国国防部出台的《网络空间行动战略》明确将一些严重网络攻击视作战争行为,2013年美国将网络司令部由900人扩编到4900人,2015年新版《网络空间战略》首次公开表示美国军方将把“网络战”用作针对敌人的作战方式。根据规划,美国将在2018年前建设133支网络任务部队。美国谋求网络军事霸权的行径推动了网络空间军事化,引发新一轮网络军备竞赛,严重威胁网络空间安全和世界和平。
三、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垄断与分配能力为基础,以压倒性核心技术优势为手段,通过网络监听监控、网络攻击和网络意识形态侵蚀,个别国家的网络霸权行径已经严重危害各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应对、谋求共治、实现共赢。
中国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新方案。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接入国际互联网22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发展与治理并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成功和充满希望的中国特色互联网发展与治理之路。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等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互联网发展治理对世界各国都是重要而紧迫的新课题,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在网络空间这一新领域的成功探索,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有益经验,体现了中国作为网络大国的责任与担当,这是中国对世界的贡献。
网络主权原则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中国强调尊重网络主权,不是要割裂全球网络空间,而是强调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各国无论互联网发展快慢、技术强弱,其参与权、发展权、治理权都应是平等的,都应得到有效保障。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是中国方案的根本出发点,承载的是人类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促进公平正义的理想和愿景,也是针对当前互联网治理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站在人类未来的制高点上所提出的重塑全球互联网治理秩序的智慧贡献,集中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心声,彰显了国际道义的力量。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方向与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尊重网络主权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辩证统一的,网络主权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前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网络主权的保障。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中国愿同各方一道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机遇;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中国文化历来主张求同存异,鼓励包容互鉴。坚持网络主权,反对网络霸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为解决当前国际互联网领域弊端丛生提出的正确方案。只有如此,才能推动各国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推动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求是》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