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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

发布日期:2018-01-13    浏览次数:917

 ——推动建立全球保护地友好产品支持体系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生态保护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当前全球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都面临着很大压力,其中尤以全球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形势最为严峻,而且多年来采取的各类行动并未产生足够的正面影响。我们认为,寻找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必须首先解决这一未来发展的重大危机,而解决危机的根本出路,是必须将生物多样性价值融入社会主流价值体系。因生物多样性价值计算和实现非常复杂,可能需要较长的过程,尽快建立针对全球保护地的友好产品支持体系(GPAFS), 是加快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保护与发展平衡的关键之路。

 

全球生物多样性危机现状

与一般环境问题不同,探索发展与保护的平衡点,必须明确的前提是生物多样性能够得到根本保护, 也就是人类必须有基本生存保障这一必要条件,讨论其他一切的发展或平衡才有其意义。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基础,这已经得到大量研究的支持。但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正在迅速丧失,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各类危机中最严重的危机(图1)。

 

 


1970—2012 年, 全球野生动物种群下降了58% 1970—2020 年半个世纪间,我们可能会见证2/3 的下降。近年来全球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根据去年12 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3 次缔约国大会信息,全球已有保护政策和措施收效甚微(图2),因而也没有能扭转目前迅速下降的趋势,这已成为困扰各国政府和保护界的一个世界性难题。

 

根本出路是将生物多样性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体系

那么如何破解这一世界难题?经过近年来不断研究、探索和反思,我们认为根本解决之路在于必须将生物多样性价值融入社会主流价值体系中,使未来必将越来越短缺、稀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融入到社会价值体系,并成为全社会公认且可实现交换的实际价值体系(可参照碳汇理念和机制)。这样将因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本身合理的(更高的) 价值,在社会价值体系中超过破坏式经济项目和行为可获取的合法或非法价值,就成为内在的最根本的保护动力。从而从整体机制上使保护行为由过去政府和保护界有限的、被动式保护,而彻底转变为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的主动式保护。这个根本问题得到解决,那么保护与发展也就可以找到切实的支撑点了。

客观分析近百年历史,毋庸置疑,人类社会活动是全球性生物多样性迅速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其加速下降(为物种自然灭绝速度的约1000 倍)的过程正好伴随着世界人口增长(图3)与工业化发展的全过程。随着地球人口预计到2050 年再增加约1/3 达到100 亿左右(图3),现在已经非常严重的状况必将更加危急,地球生态崩溃等不可预见性风险也将显著增加。鉴于这一事实,跳出常规保护的思维模式,必须根本解决威胁生物多样性的最主要因素——人类的社会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挤压和侵蚀。而只有在影响人类社会性行为的最关键因素——经济价值规律的层面得到彻底解决,才是最重要而且可持续的保护途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将对社会大众来说遥远、无感、廉价甚至免费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融入到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中,用(人类都会遵守的)价值规律来引导和影响人类的发展行为方式,才是解决全球生物多样性迅速丧失这一重大危机的根本出路。

已经有大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计算包括绿色GDPGEP)等积极的探索,特别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表明,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给人类提供的价值(2011 年)是125 万亿美元,为当年GDP 1.66 倍。生物多样性爱知目标已经把生物多样性价值纳入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TEEB 也积极鼓励从经济学层面认识生物多样性价值。但这些都还仅仅限于理论研究或学术层面,远未能融入社会经济价值体系中同步运用运行。所以必须推动国际社会将生物多样性价值最终真正融入到全球性的社会主流价值体系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的机制问题,在此基础上也才能更好地平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推动建立全球保护地友好产品支持体系是非常重要的途径

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期形成国际公约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别是碳汇系统模式,就是保护目标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体系的很好路径。但因为目前对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有限性和其本身的复杂性,其价值评估计算及直接融入社会总体价值体系中,将是一个非常复杂也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科学完善系统的世界工程; 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迅速下降的严峻危机又不允许我们像对待一般科学问题一样,再进行几十年、上百年的深入研究以后才采取应对策略。所以当前推动和加速这一目标实现的过渡性的联合行动和措施就尤为必要。尽管已有一些生物多样性友好的产品认证(如SFC)、生态旅游等取得一些成效,但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爱知目标”关于将生物多样性价值融入社会发展的目标依靠这些还远远无法实现。根据我们多年相关研究认为,尽快建立针对全球保护地的友好产品支持体系,是推动并加速实现生物多样性价值融入社会经济价值体系的重要途径,也必将产生巨大的全球性保护成效和与之平衡的发展成效。其作用原理分析如下:

 

优先保证关键区域(保护地)

就像如果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没有得到根本保护去谈发展将是空中楼阁一样,全球所有陆地和海洋都进行严格保护(而不能保证如此数量巨大的人口基本生活所需)显然也是根本不可能的。自然保护地是保护战略的关键,那么将自然保护地作为必须保障的人类生态安全底线,对这些关键区域的保护价值和意义统一认识与行动就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将有限的政策、科研、资金、人力、技术,包括时间等,集中投入和支持到最重要的热点和关键区域——目前占全球15% 陆地和5% 海洋面积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形成坚强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真正发挥其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建立全球性的保护地友好产品支持系统的首要工作目标。

 

有效解决主要矛盾

任何保护地及其周边面临的主要压力来自于当地发展与保护的这一根本性矛盾。当地社区和地方经济能够得到来自保护的经济收入支持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如果将保护地及周边对保护目标无负面影响的友好型产品(包括自然教育体验等参与式服务),通过全球支持系统不断得到资金、技术、市场等支持,不断提升其生产能力并导入全球差异化的中高端市场和消费人群,就可以最大化地增加当地社区经济收入,抑制各种对生物多样性有威胁的生产、生活方式。因经济收益的正相关性又可以进一步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参与到保护行动中。就可以最大程度将威胁保护的主要因素转化为不断强化的本地化主动保护力量。这个过程同时也解决了保护和发展的平衡问题。

 

有效引导公众和社会支持参与

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全民广泛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是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与一般环境问题相比,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实状况和主要困境,是与普通公众日常生活距离遥远,直接感知度、经济相关性(生态服务几乎是廉价、无偿获得)和可参与度都非常低。所以虽然常规针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产生一定短期效果,也难以转化为他们直接、持续、有效的参与行动。

以保护地友好产品为载体,可以有效联结大众, 由他们以付费的方式购买、使用和感受,就能有效地宣传、触发、引导公众感知、理解、支持、主动参与保护(而不仅仅是科研或单纯保护机构的保护),为保护事业提供强大的社会力量。同时,全球性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产业链涉及的多个环节,也可以为相关各类资金、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参与保护的方式和机会。这样一方面可为保护工作注入强大的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资源和支持力量,解决单个或局部区域难以解决的各类问题,这同时也是一个有效的社会宣传行动,将对公众和各种传统社会力量产生持续强大的宣传引导力量,为全社会更加了解和重视生物多样性价值,为进一步将生物多样性价值融入社会价值体系、为保护与发展平衡提供广泛、深入、强大的全社会层面的共识基础。

 

有效配合扶贫、农业种质资源、文化多样性保护和提质增效

鼓励和保护本地物种、控制和杜绝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支持保护地周边的友好型生产,让自然保护地成为自然生态保护重地的同时,自然保护地周边的减贫扶贫、农业种质资源多样性保护和提质增效也可以得到同步配合推动。在目前贫困人口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农业品种多样性同样在以更快速度下降的情况下, 通过支持自然保护地周边的友好型生产,其重要的保护农业遗传多样性、与之密切关联的多样化民俗和文化,也可以在得到最大化保护前提下转化为更高的经济价值。

 

有效凝聚和提升现有科研力量

为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有利于保护的目标,通过经济反哺保护模式,必然将引导和促进各保护地原有单独开展的各类保护相关科研、监测、评估、监督等项目和力量的汇聚,更专注于提升保护地的管理和科研水平;也会推动社会保护力量和其他科研领域更多地向自然保护地聚集。建立全球性支持系统,不断形成和强化全球性联合科技支持体系,还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全球视角下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地各类问题的全面研究分析,促进国际化、跨学科科研力量的聚合与交流共享,从而整合并形成生物多样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大覆盖面、国际化的各类科技支持与共享体系, 也将整体不断提升全球自然保护地周边区域的可持续保护和发展能力。

 

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为了推动我国和国际政策支持全球保护地友好体系发展,使现有各类政策性资金、国际贸易、合作项目、援助项目等庞大资金发挥更大力量,可以按照全球保护地友好产品支持体系模式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如将其中一定比例资金,转为导向性支持、采购性支持等模式用于友好型产品生产,那么这样的支持模式必将对全球层面和地区性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平衡形成巨大的引导、杠杆作用。按照一般政策性资金1:3 1:4 的放大效应估算,将产生现有投入资金4 5 倍的保护效果,从而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极其巨大的正面力量。建议国家或有关部门可在短期内应用并发挥巨大效应的方式有:

一是推动各种生态保护和扶贫相关援助资助项目,如生态补偿资金、扶贫资金、国际援助等,在不增加资金额度的情况下,如把同样或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保护地友好型产品生产,将引发巨大的连锁效应, 形成可持续的良好综合社会效应。

二是推动协调地区和全球贸易政策,鼓励在现有或新建相关贸易平台上增加保护地友好产品贸易额, 推动形成一个全球性销售平台。

三是推动一带一路、WTO、生物多样性公约和Ramsar 湿地公约等国际重要行动和公约等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重视并支持保护地友好型发展,也可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采购保护地友好产品项目,将对经济或各类项目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与推动作用, 也为项目本身的健康发展及相关国际协作产生更多积极正面的国际影响。

 

(作者:田德欣、解焱、周帅,单位: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保护地友好课题组)【来源:《中华环境》201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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