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魏则西之死,拷问企业责任伦理”成为人们的共识之际,悄然兴起的“共享经济”中信任问题如何破解,同样得到各界关注。如果说共享经济在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确实能够起到“安人”的作用,那就需要相关资源及其信息的提供者从“正我”做起:通过正确处理安人与正我的关系,编织起信任之网。否则,即便共享经济能够成为新的“风口”,也难言绿色发展。
谨防概念滥用
随着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近几年在全球范围内崛起,业界对共享经济的热捧恰逢举国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实,似乎共享经济与共享理念是一回事。其实不尽然。
共享理念的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而对于共享经济本质的认识,一般认为是人们在分享闲置的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两者固然有交集,可以将共享经济视为共建共享、落到共享理念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实现共享目标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而共享经济在微观上则需要即时兑现,没有信任就难以为继。
指出两者的区别是想说明,共享经济没有天然的正当性。如果说共享经济的本质当是信任,那么这个信任之网不是等共享经济兴起之后才去建立,而是一开始就应当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为继。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共享经济存在着一枚硬币的两面性。早有质疑者指出,共享经济故事讲的不是信任,而是绝望。一名记者在《纽约》杂志中写道,他注意到共享经济是在2008 年金融危机后兴起的。言下之意,那是出于信用危机发生之后的无奈。无论怎样,搞出一大堆共享经济,甚至把租人之类不好的现象纳入共享经济,贴上共享理念的标签,就属于概念的“滥用”。在建立共享经济的信任之网前,就应当用共享理念规范共享经济,而不是为其背书,防止鱼目混珠。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共享经济是以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与普及为条件的。即使供给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也需要取得一定的张华强回报,存在着交换关系。如果说
这种相互交换的产品和服务没有企业和品牌为支撑,那么交换双方的信用难有保证。因此有研究者告诉我们,这“天然”要求共享经济根本性地重新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新型的人际互动。严格说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人与我之间的关系。每个人既是消费者,也可能成为服务的提供者,既是在安人也需要正我。只要参与到共享经济并且从中获益,彼此的信任就应当从我做起,而不是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之后再去予以维护。在彼此信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从我做起,应当是防止共享经济概念“滥用”的基因。
弘扬传统文化优秀的人我观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升为人与我之间的关系不是什么新发现,汉代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一书中提出的“仁义法”中对此早有论述。他指出:“《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他认为儒家所主张的社会的理想境界就是正确处理人和我的关系,进入仁义状态。怎样处理呢?董仲舒开出的药方是“以仁安人,以义正我”。即用“仁”安定人,用“义”规范自我。将儒学的仁义思想具体化为“仁”与“义”两个范畴,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当今的共享经济代表了一种绿色的生活方式,倡导社会大众互帮互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是一种“仁”;但这不是单方面的标签,还需要参与者用“以义正我”来充实。
为什么这么说呢?董仲舒告诉我们:“仁之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一般人认识不到这种区别的意义,竟然反过来用仁的诉求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自由度,用义的标准要求别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处境搞暗箱操作并且违逆事理,这样做很少不是在添乱。董仲舒的这种分析对于当代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不无启发意义,值得我们从中汲取积极的成分。当然,不同时代的“义”有不同的内涵。市场经济中的“义”不是空谈道德,主要是一种规则意识,是诚信方面的率先付出。
共享之“仁”与经济之“义”对应,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就是信任。
没有经济之“义”的自我约束,共享之“仁”就是在忽悠。好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舆论不允许文过饰非。在中央网信办针对魏则西事件向百度提出整改要求后,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 李彦宏在内部信件中承认:用户因此开始质疑我们商业推广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吐槽我们产品的安装策略,反对我们贴吧、百科等产品的过度商业化。这对百度的发展当然是不利的,因此他表示:我们要顺应民心和民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明白哪些钱可以赚,怎么赚,“牺牲收入在所不惜”。这正如董仲舒所说:“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虽有乱世枉上,莫不欲正人。”义,不是说拿来去匡正别人,而是要匡正自己。那些打着共享旗号扰乱社会,刻意钻政策空子的,这显然不是什么义,而是见利忘义,是对传统文化中优秀人我观的悖离。
维护淳朴风气需要未雨绸缪
应当看到,在人们对共享经济的初步尝试中,已经体现出良好人我观的淳朴风气:仅通过一个 App,我们就让陌生人搭车,让他们住进我们的公寓;我们没有任何迟疑地进入他人的私人领域,像很自然的事情一样。然而,这种淳朴的相互信任就像所有的关系一样需要维护和提升,并且将优秀的人我观延伸至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
首先,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履行担当职责,把好事做细。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商业模式,平台的作用非常重要。当前分享经济的“领头羊”优步、空中民宿和滴滴快的等公司,无一例外是互联网公司在搭建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以为是在施仁,那就必须在“义”上承担基本的义务,需要把好事做好、做细。不少平台企业的成功做法可以大力推广,比如“厨房共享”平台引入了保险机制,平台上的每一道菜都有保险公司承保,确保吃的安全放心。滴滴公司的负责人指出:“对于滴滴公司来说,我们对安全的担心超过任何人,如果我不提供安全的服务,公司会死的,如果不给用户创造良好的体验,我会失去用户。”诚哉斯言,正如董仲舒所说:“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 享有) 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每一个平台都应当建成一个信任平台,避免落入某些传统经济模式的窠臼。
其次,媒体应当弘扬共享经济以义为先的理念,形成维护信任之网的良好舆论氛围。比如分享经济反映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根本变化,这种变化是更加节能,更加环保的,而不是贪便宜、挣外快。在参与共享经济时需要将仁的范围扩大,“以下至於鸟兽昆虫莫不爱”。按照董仲舒的说法,需要帮助大家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於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显然,义高于利,应当反对唯利是图或者过度消费。的确,每一项重大的突发事件,都是对“舆情”引导的考验。对共享经济的助推也是一样,既要直面问题、客观分析、及时反馈,又要推进问题的解决,而不是为吸引眼球跟风炒作,更不能搞竞价排名那一套,避免被资本俘获。
最后,政府监管要从蓝军思维做起,未雨绸缪。谈到政府在共享经济中的角色,途家联合创始人、CEO 罗军的说法是:“我认为在不同阶段应该给予不同的政策和不同的商业模型来应对现状。”“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无疑属于及时的提醒。然而这不是被动应对,需要及早厘清现行法律法规既无法规范,也难以有效解决的新问题。所谓蓝军思维,相对于信任之网的维护,是指站在试图失信的人的角度,思考他们怎样在钻信任之网的空子,怎样在混淆仁与义的关系,从而及早采取对策,补齐监管短板。这些都属于监管部门如何“正我”的课题。但倘若只是事后监管,管理者疲于应对不说,还会使公众对政府的监管能力乃至监管态度产生怀疑,难以取得“安人”的理想效果。
(作者:张华强)【来源:《中华环境》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