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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征遗产税,中国父母将会如何选择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728

只有34.24%的中国人和26.67%的日本人愿意无条件留下遗产,远低于美国人的58.17%和印度人的68.98%

中国人和日本人在遗产的动机和分配计划方面更倾向于自利,而美国人和印度人则显然更无私

尽管目前在中国开征遗产税并未成行,但日本大阪大学经济学家堀冈佑二最新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相比于美国和印度父母,愿意无条件将遗产留给子女的中国父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相反,在多国别比较中,中国父母显得更为自私

中国父母更自利

堀冈佑二的上述研究,来源于其去年12月在《家庭经济学评论》(ReviewofEconomicsoftheHousehold)发表的名为《美国人、印度人比中国人、日本人更无私吗?》的研究文章。

这份基于国际问卷调查的研究选取了中国、日本、美国和印度2012年的数据(中国农村样本因数据缺失而采用2010年数据),并根据国际上有关遗产动机的三种主流假说加以分析,这又被分为三个方面内容:遗产动机强度、遗产动机类型和遗产分配计划。

在列出调查数据结果之前,有必要先对上述三种主流假说做一简单介绍:

假说一认为,被继承人是自利的。它意味着,被继承人如果不是因为命有旦夕之危而无暇计划,将不会给子女留遗产。即便他们留给子女遗产,也是策略性地当作筹码,令同样自利的子女对自己提供关照或赡养。

假说二认为,被继承人是无私的。它意味着,即便子女没有照顾、赡养或者延续血脉,被继承人也都会给子女留遗产。这种无私的遗产分配动机令被继承人愿意把更多的甚至全部遗产留给需要钱或者是赚钱能力弱的子女。

假说三则是,被继承人并不在乎自身或是子女的效用,而旨在延续家族血脉和家业,试图尽量减少家族和家业消亡的可能性。被继承人愿意把家产留给延续家族血脉和家业的子女。

那么,谁更愿意把钱留给子女?美、印、中、日?

堀冈佑二的数据分析显示,遗产动机强度方面,只有34.24%的中国人和26.67%的日本人愿意无条件留下遗产,远低于美国人的58.17%和印度人的68.98%;另一组比对中,抱有明确或潜在遗产意愿的中国人占总样本的59.23%,日本人占49.56%,也与美国人的73.18%和印度人的95.88%存在明显差距。

而另一端,有4.81%的中国人和2.48%的日本人明确无论如何不愿留下遗产,而美国人和印度人中,分别只有1.82%0.62%作出同样选择。而不愿留遗产和对留遗产抱有消极态度的,在中国人中有40.77%,在日本人中有50.44%,远远高于美国人的26.82%和印度人的4.12%

而在所述的遗产动机类型方面,也出现了相似的趋势。有55.10%的中国人和64.96%的日本人选择了只愿意基于一定条件(照顾、赡养等)留下遗产没有做特别的努力去留下遗产

 “不会留下遗产因为更想自己用”这样的情形被归类为“自私”的选项,作出同样选择的美国人只有32.76%,印度人更是低至21.82%。而动机被归类于无私的,中国人只有37.40%,日本人只有33.98%,但美国人和印度人分别高达66.97%75.80%

这一“自利-无私的判断在具体的分配计划中再次得到印证:70.28%的中国人和72.67%的日本人愿意将遗产均分给子女,而这个比例在美国人和印度人中分别高达92.55%84.17%。并且中国人和日本人更多地愿意把遗产留给对自己有利的子女,譬如共同居住、靠近居住、照顾、帮助家务和提供赡养的子女。

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说明,中国人和日本人在遗产的动机和分配计划方面更倾向于自利,而美国人和印度人则显然更无私。

 

遗产税的中国前景

为什么一头是中国和日本,而另一头是美国和印度?

为了破解令人费解的差异,堀冈佑二逐个检验过去研究中所关注的外部因素:收入和社保水平无法解释日本人在遗产偏好方面的自利和印度人的无私;收入增长水平较高的中国和印度、水平最低的美国和日本又大相径庭;继承法更倾向于均分的日本,却在调查结果中处于低水平,说明法律也并非关键因素。

而文化亲缘因素呢?它固然能解释中日两国受访者行为的相近,但美印之间的又如何解释?堀冈佑二认为宗教虔诚度是一个可能的因素,税收体系也可能产生影响,而它们如何发挥作用,则需后续的调查和研究来解释。

还来不及查明原因,更多的问题已经涌上来:国民在遗产动机方面的行为模式又会如何牵动政策的神经?更“自利”的中国国民会对遗产税作何反应?从宏观政策来看,遗产偏好的自利意味着人们更在乎当前而非后代的压力。

因此,即便可能会造成后代更大的压力,但“自利”的国民还是倾向于接受利用赤字来支持眼下的减税。这样一来,减税刺激在国民更“自利”的国度就更容易实施,也更有效果。更“自利”的国民也更欢迎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因为现收现付制之下,自利的前代劳动者愿意享受当代劳动者的供养,他们的储蓄负担也更轻,也因此更容易提高退休生活水平。

这也意味着,尽管此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编制个人税号被各界解读为开征房产税及遗产税的制度准备,但从堀冈佑二的推论来看,遗产税在中国的前景堪忧。

因为中国的被继承人在遗产偏好方面明显更自利,更不愿意留下遗产,或是要有交换的条件才愿意留遗产。这样一来,遗产税的效果就比较差。鉴于遗产税本身在税基、成本和外部性方面的缺点,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效果还得打个大问号。


(作者:丁敏帅)【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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