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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国际法权威 维护国际秩序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128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重要论述,在规则层面为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演进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为中国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领会和贯彻这些思想,是新时代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前提。

 

一、 深刻理解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是规范国家行为的重要依据。二战结束后,面对全球性问题的层出不穷,国际法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和载体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凸显。

国际法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演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现在,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国际法正是实践这一共识的重要载体。从17世纪中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平等和主权原则以来,国际法经历了长期的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比如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等。与之相应,以国际组织、国际条约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法体系不断完善,为处理国家间关系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为国际社会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为协调和处理全球性问题提供了系列的治理机制。尤其是二战结束后,国际法的原则和内容越来越朝着民主化、平等化的方向发展,过去国际法是大国为其垄断利益服务的工具,现在广大中小国家也逐渐把国际法作为反对强权政治、制约大国为所欲为、参与国际事务、维护自身利益和国际正义的重要武器。

现代国际法体系与全球治理机制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全球性挑战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这不仅事关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规则是构建和维系现代国际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石,是实施全球治理并推动国际社会实现“善治”的制度保障。因此,推动完善国际法是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全球治理体制、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重要途径。当然,全球治理机制的变革反过来会促进国际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促使其向更加公正合理的“良法”方向转型。

 

二、充分认识国际法与全球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当前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是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同样不容忽视,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公平赤字,仍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这些挑战与国际法和全球治理存在的问题息息相关。

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权威性仍在遭受破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对抗和不公,不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过时了,而恰恰是由于这些宗旨和原则未能得到有效履行。”个别西方国家奉行单边主义立场,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动辄诉诸经济制裁和武力干预,抛开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片面强调“优先”,背弃国际承诺,四面出击挑起国际贸易摩擦,动摇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根基,严重减损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治理的权威性,冲击国际法治体系,对国际法治的权威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与全球治理领域的代表权和发言权明显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数十年,国际经济力量对比深刻演变,而全球治理体系未能反映新格局,代表性和包容性很不够。”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权和发言权不足,严重影响国际法和全球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因此,变革呼声也越来越高。

随着人类活动领域的扩大与深化,国际法与全球治理体系需要不断健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活动空间和关系网络,新空间、新领域层出不穷。与之相比,全球治理机制覆盖不足与治理规则碎片化问题日益突出,协调国家间立场和利益的难度有增无减,新兴领域因蕴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而成为各国抢占发展制高点的竞技场。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完善国际法与全球治理体制,加强全球和区域合作,将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在新空间、新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以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是一个地球村,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中国将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新时代中国外交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这就需要各国在正确的国际法理念和全球治理观指导下,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体系,携手变革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合力推动建设新兴领域的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

树立公平正义的国际法理念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坚持主权平等、公平正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坚持多边主义、维护稳定,坚持循序渐进,改革创新。”“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公平正义的国际法理念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都建立在平等和主权原则基础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两者都强调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都要求平等适用国际法和全球治理规则,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搞双重标准。两者都蕴含着破解人类社会难题的智慧,体现了对公正、平等、开放和包容的追求。两者都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文化特质相契合。要不断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引领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建设,推动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权威及其在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中的核心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维护和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积极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体制,旗帜鲜明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权威,是弘扬国际公平正义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欢迎和认同,并被写进了联合国重要文件,成为指导完善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体制的重要指针。这就需要各国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树立新安全观,抛弃冷战思维,建立有效的安全合作机制,通过建设性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和争端,共同应对恐怖主义与极端势力等挑战,维护世界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需要各国遵守和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加强联合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治理机制的协同合作,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各国共同繁荣、开放包容。

携手变革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更好反映世界经济格局新现实,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球事务应由各国人民共同治理,国际规则应由各国人民共同书写。只有以平等为基础变革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完善发展领域的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督促发达国家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要加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和区域性组织中的参与度,推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合作机制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共建倡议和相关领域的全球治理机制建设,为拓展国际合作提供有力平台。

合力推动建设新兴领域的国际法体系和全球治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要推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领域、新兴领域、周边区域合作等方面的新机制新规则。”各国要坚持尊重主权、和平利用、共治普惠的原则,在新兴领域寻求公约数、扩大合作面,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层空间条约》等现有国际法的基础上,完善新空间、新领域治理的法律框架。比如,在联合国有关外太空的条约和原则基础上,加强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完善外太空行为规则和治理机制;推动互联网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完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构建包容普惠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相关协议,完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作者:张晓君,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来源:《求是》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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