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全面发展深刻认识的结果;是国际社会对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必要性沉痛反思的结果;是国际社会对人类集体行动巨大潜力不断发现的结果。15年前的世纪之交,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世界各国领导人就消除贫穷、饥饿、疾病、文盲、环境恶化和对妇女的歧视,提出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今天,千年发展目标已取得很大成就,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和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但应看到,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只是走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国际社会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推广新理念、形成新机制、建立新秩序,才能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首先,推广新理念——不再把世界上的国家根据意识形态、历史纠纷或治理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派系或集团。只要转变观念、求同存异,不同国家的差异就可以变成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源泉。其次,形成新机制——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在解决不同类型的全球治理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例如,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让跨国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更多地承担起全球性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在科学发展领域,让国际科学共同体通过网络合作、行动倡议等方式规范科研体系内部的行为准则。同时,对于气候变化议题等高度复杂的治理问题,应允许多种治理机制并存。最后,建立新秩序——携手推动现有国际经济秩序改革。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应该认识到国际经济秩序有其内在惯性,其变革艰难复杂,需要坚韧与耐心;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需要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以互相尊重与合作的态度同发展中国家携手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改革。合理、稳定、有效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