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人格,首在体育。”学校体育教育,关系着学生肢体强健、心肺耐受之体质健康,还关系其意志心理,特别是协作规则、公共参与意识等人格形成。目前,从我国青少年的“身”“心”状况来看,学生体育锻炼普遍不足,体育还未能深植其生活方式和习惯之中,体育教育无疑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革。
我国体育教育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强势的高考指挥棒不可撼动。在升学率面前,学校、家长皆顺从地听任“指挥”,无以对抗,体育课被排挤到学校教育的边缘地位。其次,长期的认识偏差是根源。一方面,许多学校、家长认为体育不过是健身、娱乐,效果又不在当下,推后再做也无妨;另一方面,受体育竞技化的“政绩”性诱惑,部分学校将体育教育功利化。再次,意外伤害的顾虑导致体育课程安排束手束脚。目前,“校园意外”保险机制尚不健全,体育教师和学校在压力之下往往因噎废食。此外,从学生体育的校外支持方面来看,公共体育设施鲜有专为青少年而设,指导学生校外体育锻炼、为青少年服务的体育组织也普遍缺乏。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强化体育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娃娃抓起”向体育强国迈进。国务院也曾提出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些政策意见,部分省市也相应尝试了体育课的改革。但由于各地在课改的目标把握、实施力度、系统协同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成效不彰。
强化体育课,不应流于“倡导”,更需要体育课的整体性改革,要将体育课改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素质教育、培养“完善的人”的重要途径,让体育回归其重要教育功能,培养健康体魄、健全人格的国民。为此建议:
确立体育课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首先,在学生综合评价中体现体育考核比重,逐步将体育成绩和参与度纳入中考、高考的招生录取环节;同时修正对体育教师的绩效考评机制,不与学生文化成绩挂钩,并提高体育教师待遇,与“主科”教师一视同仁。其次,在教育经费分配中保障体育支出,包括体育器材购置、场地建设,及外聘体育专业指导员等,特别是应要求财政转移支付所建学校,将体育支出与“主科”等同对待,有效保障体育教学。
加快体育课改研究,让相关体育活动回归体育本意。体育课改是一项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结合的工作,应尽快组织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和专家,并吸纳一线中小学教师的经验,全面地研究体育课改问题,针对性地完善体育教学内容、进度要求、测试标准等教学评价体系。同时,重视学生运动会的开展,将运动会作为体育课程的重要辅助活动,让其成为快乐体育和学生社交的平台。
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体育课时与质量。根据各地实际灵活增加体育活动课,同时要解决体育师资不足问题,从政策上解除“教师资格证”对体育辅导员的限制,以使学校可向社会招聘专业体育辅导员,或购买专业社会体育组织服务,充实教学力量。完善现有监督机制,有效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扩大督导员外聘范围,提升督导机制对体育教学的保障效果。
健全支持体育教育的社会辅助体系。首要的是尽快让保险参与体育教育的风险管理,在当前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如上海试点的校园基金),推出针对校园体育运动意外伤害的保险机制,同时健全体育运动伤害保障机制。加强培养和扶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加大对社区(基层)体育辅导员的培训。挖掘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学区内学校、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机制,同时将中小学生课外体育需求作为公共服务必要支出内容,完善体育公共设施的公共投入。
(作者:高小玫,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主委)【来源:《中国政协》2016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