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国资改革,业内讨论热烈且不乏真知灼见。实际上,国资改革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国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国资运作的成效怎么样?国资改革的路径在哪里?
按照传统理论,国资存在的意义大体有二:一为经济意义,即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发挥弥补市场缺陷、调节与稳定经济的作用。比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由国有资本先期进入以发挥培育市场、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就属于此种意义。
二为财政意义,即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来为国家、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比如,矿产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金融发展、电信运行等,也主要是以国有资本的投入和运作来推动其发展的。
国资存在的两大意义,归结起来,终极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国有资本的适时适度介入与有效作用,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效率的提高,最终不断增进国民的福祉。
当下规模庞大的国资,其存在的意义是否得到了充分彰显,或者说是否增进了国民的福祉?应该看到,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成立及其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无论在解决原来“九龙治水”的分散国资管理模式的积弊,还是在加强对国有资本运作及国企管理人员的监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然而,近年来国企运营的整体效率与效益低下、某些国企因垄断经营而获得“超额利润”、一些国企在经营管理中不时出现乱象,以及由此而对国民造成的“利益损害”等,使得国资运作的成效也遭受一些诟病。
既然国资存在的终极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地增进国民福祉,而现行国资运作的实际成效又不能令人完全满意,国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且须大刀阔斧。
如何改革国资?笔者以为,必须在坚持有利于增进国民福祉终极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包括国有资本)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以加快国企股权多元化,作为当前推进国资改革的路径选择。基本要点如下:
第一,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着力消除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有效避免国资与民资争利,更好地实现国资让位于民资等社会资本,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对于因垄断性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行业领域,应通过针对性地开征与完善资源税、超额利得税等进行收入调节,在此前提下,适度有序地引入社会资本,逐步促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与混合经营,以此提升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和整体效益。
第三,对于因具有公益性特点而导致微利甚至亏损的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征收反向税收(即财政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来提供亏损补贴等)进行调节,诱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与合作运行,着力提升国有资本的杠杆效应,有效解决此类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不足问题。
第四,对于具有行业垄断性并且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特殊领域,在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混合经营的合作时,本着自愿与平等、规范与透明等原则,国有资本的出资方应该借鉴国内外的有益做法,如设立对合作主体的重大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的“黄金股”,以此从源头和法律层面避免混合经营过程中社会资本对国计民生可能的“利益侵害”现象。
第五,对于国资改革推进中产生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企股权多元化和国资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中所回收的货币性国有资本,以及在混合经营中因效率和效益提升所产生的股息、红利等货币性国有资本收益,应该主要用于充实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账户,逐步还利于民,使国有资本真正成为全体国民所有的资本。
这是国资改革的梦想,也是有可能变为现实的梦想!(郭纲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现供职于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作者:郭纲,经济学博士,现供职于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北京)】